浙江在线05月20日讯 近日,《嘉兴市本级税收保障办法》正式出台,这是全省首个由市政府出台的为保障地方税收而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办法》旨在规范行政管理关系,以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为核心,通过明确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在税收保障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建立“政府领导、财税推动、部门协作、科技支撑、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税收保障制度与运行机制。
“信息不对称”催生保障办法
“包装”同一经营行为,享受两种税收优惠,嘉兴港区某企业打着这样的如意算盘,以“境外劳务”向国税申请减免了企业所得税,又向地税申报“技术费”申请免征营业税。
据介绍,现阶段我国的税务管理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税务机关设立办税服务窗口或网上办税系统,并辅以税法宣传的方式为主。执行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税务部门往往很难完全掌握纳税人的应税行为,致使对一些纳税人故意隐匿应税行为,或因政策掌握不全而少缴漏缴税款的行为无法实行有效监管。尤其是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逃避纳税行为“智能化”等新特点不断出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间信息不对称的这一矛盾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营造更为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减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间的信息不对称,嘉兴市专门出台了此税收保障办法。根据《办法》,今后国土资源、建设、外汇管理、金融、国资、公安、审计、海关等部门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和涉税信息交换与应用工作。
信息共享、执法协助“双管齐下”
目前,嘉兴市正着手打造“税收保障信息系统”。今后,借助这一信息平台,市、区两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国税、地税部门可以完成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如工商部门将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信息以及企业股权转让信息等,国土资源部门则会提供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注销信息,土地供应、土地收回信息等。
除了打造涉税信息的共享机制外,《办法》还要求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形成合力,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比如说,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办理转移土地、房产权属时,如不能提供完税证明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或免征税证明的,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又比如说,公安部门会对税务机关提供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依法阻止其出境。
促进公平助推诚信纳税
其实,此前在协税护税机制方面嘉兴市已有不少成功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地税、国税、工商、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建设、国土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定期进行信息交换与利用;国税地税也联合搭建了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系统,委托镇、街道开展个体税收代征工作。近日,一笔来自非洲的数额为106万元的清欠税款,成功划转到嘉兴市国家金库地税缴税专户。这笔拖欠了近两年的“死账”能追回来,就主要得益于第三方信息发挥的关键作用。
《办法》实施后,这种税务机关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借力、纵向连接的合作互动将更加日常化和制度化。“如果听任税源的‘跑、冒、滴、漏’,是对诚实守信、照章纳税的纳税人的最大不公,今后充分利用政府各部门、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信息资源,减少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税收流失,将为全体纳税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良好税收环境。”市地税局征管处负责人表示。同时,税收征管实现由“部门主导”向“政府领导”、由“单一治税”向“综合治税”、由“信息孤岛”向“资源共享”转变,也有利于更好地监督各种纳税行为,帮助纳税人提高诚信纳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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