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0日讯 (记者曾晨路 通讯员洪勇钢) 5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水库移民创业致富能力,我市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一系列加快水库移民创业致富政策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到2015年,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村级集体经济基本消灭“空壳村”,60%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移民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85%以上。同时,扶持培育一批水库移民创业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全市建成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水库移民创业精品示范基地6个以上。到2020年,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移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移民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90%以上,全市建成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水库移民创业精品示范基地15个以上。
《实施意见》突出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探索资金管理模式。提出探索移民资金以村集体入股、实行按股分红(或按交易额分红)等模式,激发主体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提高水库移民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在扶持方式上,不再局限于基础设施建设,而是转变为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向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生产并重,开发性生产资金安排不低于当年度移民专项资金总额的40%,比省里要求高出10个百分点。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大力扶持培育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发展模式由分散型向专业合作型转变。同时,提出整合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小型水库移民解困规划等项目,统筹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逐步打破区域限制。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整合涉农资金、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各类涉农资金会优先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在省下达的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中,要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用于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建设。在金融信贷扶持方面,按照存量移民资金和流量移民资金总额优先安排专项引导资金,扩大小额贷款覆盖面,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有效满足库区移民创业资金需求。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移民村集体投资兴建标准厂房、商铺店面、仓储设施、来料加工场所、农贸市场、农家乐经营设施等物业建设项目,免收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白蚁预防费等行政事业费。
同时,在发展过程中要着力打响特色品牌,创建水库移民“和美家园”。在全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深入实施“一村一品”行动,大力发展特色精品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水库移民创业精品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一县一品”。
据介绍,我市现有15座大中型水库,465座小型水库,水库移民人数为19.5万人,位列全省第二位。近年来,我市围绕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取得了较明显成效,《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其发展增添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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