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予大家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不小安全隐患。近段时间,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网络诈骗案又多了起来,记者选取了一些典型案例,望市民提高警惕。
案例一:谁偷窥了你的信息
绍兴人沈某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数码店,说是网店,其实是一个幌子。沈某真正的“职业”是转卖个人信息。沈某和朋友柳某从网络上联系到“上下两条线”,下线专门提供“买家”,上线专门提供“信息”。沈某和柳某则把“买家”需要购买的手机号码使用者的活动轨迹,比如定位、信息内容和通话记录等,从上线处购买而来,转卖给“买家”,从中获利。从去年上半年开始,沈某和柳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获利1万余元。
检察官点评:近年来,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被贩卖,主要因一些个人信息的管理机构随意泄露,而一些经营单位热衷于利用这一“便利”推销产品。目前,各地已有不少贩卖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被绳之以法。
案例二:“海外账号”招揽赌徒
44岁的永嘉县男子沙某、45岁的绍兴男子沈某等人通过他人,得到了菲律宾“沙龙国际”赌博网站的两个代理账号,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他们招揽绍兴市区、绍兴县等地的蒋某、胡某等10余人参与网络赌博。参赌人员利用赌博账号,进行网络赌博投注,沙某和沈某等人从中获得好处费。至去年10月,沙某和沈某等人共计获利百万余元。
检察官点评:网络赌博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传播速度快,危害性更大。组织者通过从赌资中抽成获利,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组织者往往会不断发展下线,拉拢更多的人参与到网络赌博中来,甚至会设置网络骗局。赌博害人害己,乃至给家庭造成重大伤害,望大家不要深陷其中。
案例三:冒牌女儿QQ骗钱
来自广西的廖某和韦某都是“90后”,今年1月15日,韦某得知廖某从网上买来了一个木马病毒,于是,他利用木马病毒随意盗取了一个QQ账号和密码。登录这个QQ后,韦某看到QQ上有一个名字是“爸爸”,于是,他冒充当事人,和“爸爸”聊天,并以“上培训班需要缴纳学费”为由,让“爸爸”把63400元打入他指定的账号内。
据了解,“爸爸”姓王,这个QQ号是他女儿的。王先生汇钱后,打电话联系女儿,才知自己被骗了,遂报警。今年1月18日凌晨,廖某和韦某在广西柳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点评:用病毒盗取QQ号再行诈骗的作案手法,现在十分常见,防范的要点就是不要轻信对方的汇款要求,哪怕是自己的家人,在汇款前也一定要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联系核实,切不可因一时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此外,平时要对电脑进行定期杀毒,一旦发现自己的QQ被盗,最好能及时通知朋友和家人。
案例四:“空中”传播淫秽物品
39岁的广东男子颜某和27岁的嘉兴男子成某是在网上认识的,两人觉得创建黄色QQ群能赚不少钱,从2011年开始就合伙干了起来。颜某和成某先后创建了7个黄色QQ群,以QQ群邮件为载体,在网上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及图片,并招募苏某、尤某等多人担任群内管理员,负责群内各项事务的管理,其中有不少是绍兴人。
群内成员要下载淫秽视频和图片,需付20元至300元不等的包年包月费用。至去年下半年案发,颜某等人共计获利2000元,7个QQ群上传视频408部、图片383张,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
检察官点评:QQ群本是工作和学习交流、亲朋好友之间联系的一个便捷平台,但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变为其传播淫秽物品和获利的工具。一般要获得下载这类黄色QQ群上视频的权限,群成员往往需要先上传一些淫秽视频和图片(上传达到一定数量将构成犯罪),或者缴纳一定的费用,不法分子便从中获利,同时也容易使淫秽物品传播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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