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推荐他人投资,每推荐一笔投资能获得这笔投资至少8%的提成,嵊州市一男子为赚取中间巨额利润,拉亲友“投资”总额达415万元,从中赚了40多万元,却害亲友损失了300余万元。近日,他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一次性投入2万元,每个月返还红利1800元,一年后可获得包括红利和本金在内共计41600元,另外,如果拉亲友参与,还有巨额分红,这么好的事,有人动心了。
嵊州市贵门乡人何某,2010年9月第一次听说天津活立木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简称“天津活立木”)这么一家公司。经他人介绍,何某了解到,只要向“天津活立木”投资2万元,一年之后,就能拿到月息9分的高利,照此计算,投资2万元,一年之后就能拿到21600元的红利。另外,如果推荐他人投资,每推荐一笔投资能获得这笔投资至少8%的提成,如果投资额大的话,提成还能再继续成倍增加。
何某看到中间人获利巨大,便心动了,积极行动起来。当年9月,他在“天津活立木”登记了身份信息和农行账号,然后介绍了众多朋友投资“天津活木立”。在巨额利益引诱下,何某开始向亲友游说,在他的积极劝说下,亲友纷纷掏出毕生积蓄,同时,何某的亲友又介绍了自己的亲友参与投资。
在何某直接和间接介绍之下,通过他的账号,向“天津活木立”投资的金额高达415万元。刚开始时,投资人每个月能准时收到“天津活立木”的红利。但随着“天津活立木”受到查处,红利也随之停止。经何某账号投资的人共损失300余万元,而在这个过程中,何某自己则非法获利40余万元。
2012年8月,何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惩处。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6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40.33万元,上缴国库。
- 温州今年投资10亿全力打造“美丽公路”
- 项目名片:工业反哺农业的“星丰”模式
- 杭州市领导研究协调重点项目推进 扩大有效投资
- 湖州装备制造业“大好高” 首季增幅全省第一
- 国际金价七连跌“绍兴大妈”悄然退场 投资需谨慎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