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聘任制,被视为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亮点之一,被视为打破“铁饭碗”的利器。确实,从理论上讲,聘任制引入竞争与淘汰机制,是一种机制性突破与激活。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从各地的试点结果来看,竞争尚存,淘汰全无,或者说,“淘汰”了淘汰机制。这或源于聘任制释放出正能量,“蒸发”掉某些公务员身上固有的庸懒散奢恶习,令其必须恪尽职守;也或是聘任制潜伏着负能量,同样可以藏污纳垢。
公务员聘任制莫成“稻草人”。聘任制公务员是“体制外鲶鱼”。向来,聘任制公务员被称为公务员队伍里的“鲶鱼”,以期发挥“鲶鱼效应”。可是,从各地的聘任制公务员成效来看,确实是条“鲶鱼”,但还游离于“体制之外”,对根深蒂固的公务员制度并未形成根本性威胁。一方面由于试点的范围有限,量变本身就很小,很难发生质变;另一方面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很容易在操作过程中“变质”,或者说,“鲶鱼”与一池子里的其他“鱼”和平相处、相安无事,并形成默契。
此外,时下的一些公务员聘任制,也在薪酬上有了大的突破,有的干脆以高薪为“诱饵”,有变相涨酬之嫌。有人担心:警惕制度创新异化为“制度创薪”。有了高薪作保障,是打破了“铁饭碗”,还是送给了“金饭碗”?如此改革创“薪”,公务员很乐意,这不是摸着普通的石头过河,而是一块“宝石”。这显然是一种制度跑偏。制度差之毫厘,公平谬以千里;创薪差之毫厘,改革谬以千里。
公务员队伍最需要“体制内鲶鱼”。真正的“体制内鲶鱼”是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目前,退出机制尚是雾里看花,虽然有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的规定,但遭遇执行难。流水不腐,只有进一步畅通“出口”,让体制内外的鲶鱼更活跃,才能更好地发挥“鲶鱼效应”。打破公务员“铁饭碗”,“打铁”需要制度“硬”。我们在对公务员聘任制寄予一定期待的同时,更期待着《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政策的建立,一系列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制度早日形成,让一群有活力的“鲶鱼”游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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