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2日讯 初三和高三的家长关注着中高考的信息,而幼儿园和小学的毕业生家长则密切关注着今年的学区划分消息。昨天下午,嘉兴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市本级小学和初中的学区划分表(详见4版),同时明确了今年义务段学校的招生意见。
坚持五项基本原则
文件对今年的招生做出了五项基本原则的要求。
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按行政区划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要求,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是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携带材料,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四是坚持控制班额和遏制择校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其中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各地要严格控制择校率,鼓励实行“零择校”政策,初中择校生不享受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五是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对新居民孩子和特殊学生的安排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以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回归浙商子女等政策性规定,经审核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照顾安排。
对新居民孩子的入学也有明确安排。凡需在市本级接受义务教育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参保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小学、初中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
入学年龄和报名时间
文件明确了今年市本级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间出生,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对相关工作的时间也作了明确,其中办理户籍或居住地就读有关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市本级公办小学、初中新生预登记时间为2013年6月29日至30日。
市教育局还公布了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其中咨询电话为:市教育局基教处82068901,南湖区教文体局教育科82032856,秀洲区教文体局教育科82720271,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教文体处82208473;招生投诉电话为:市教育局82078900,南湖区教文体局82058778,秀洲区教文体局82720192,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8368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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