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2日讯 一年前,15岁的男孩小李偷拿了父母的车钥匙,开车带着几个朋友外出兜风吃夜宵。不料,途中却发生车祸,致使朋友小黄几近瘫痪。
事后,小黄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70万元。昨天,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判决小李承担80%赔偿责任,约70多万元。
小李今年刚满16周岁。
去年的一个凌晨,他偷开父母的轿车和朋友小黄等人外出吃夜宵。车子行驶到一个路灯附近,不知怎么就撞上了中央隔离栏。车上的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小黄最严重。
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小黄受伤后,先后在多家医院进行了长达半年多的治疗。鉴定意见认为,小黄因交通事故致极重型颅脑损伤,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评定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
小黄的父母把小李和他的父母告上北仑法院。他们认为,李父作为车主,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执照的未成年人驾驶,应当对小李造成的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小李的法定监护人,他们还应对小李造成的他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小黄父母要求,小李一家赔偿小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170余万元。
小李的父母辩称,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对民事责任的前因后果没有作出划分。
他们认为,小黄及其他同车人员均为成年人,还是小李的朋友,理应知道小李未成年,没有驾驶证,况且当时小李手上绑着绷带,明显手受伤了。可他们非但没有阻止小李,甚至怂恿、教唆小李瞒着父母偷拿车钥匙。所以同车人员包括小黄,对事故也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中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小黄已满18周岁,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小李是未成年人且并不具有驾驶资格。也就是说,小黄对小李驾车的危险性是可以预见的。虽然他对事故不用负责,但对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法院最终判定,小李要对小黄的受伤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计70余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费用,小李家还应支付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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