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3日讯 连续一周,江山市人民医院大门口的电子屏上,都打着一条“当心受骗”的通告,提醒广大患者提高警惕,不要上“医托”的当。
近日,记者了解到,“医托”就像苍蝇一样盯着各大医院,驱赶不绝。“医托”的存在,不仅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令患者轻则损失钱财,重则危害健康。
像苍蝇一样赶不走的“医托”
“他们太嚣张了,居然一直跟着患者进了医生办公室。患者刚看完病,他们就上前搭讪,游说患者去慈君堂大药房找一个刘医生看病。”5月16日上午,江山市人民医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天上午,他和另外一名同事一起扮成患者在医院守候,不多会儿就抓到了两个“医托”。
他们自称第一次当“医托”,每介绍成功一个病人可以拿到30元钱酬劳。
“女的是第二次看到,男的也好几次了,保证书都写过好几份了。”医院保卫科科长潘永钢告诉记者,自去年9月份以来,被他们当场揭穿的“医托”至少60余人次,最多时一天就有四五人次。
打击处理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我们是处理不了医托的,只能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非法行医入手。”柯城区卫生监督所的负责人相告,今年1月份,常山一名患者也在衢州市人民医院遭遇“医托”,在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花700多元开了药,且没有发票收据,结果,药没吃完便撒手人寰。患者的子女为此向卫生部门举报。柯城区卫生监督所调查收集到了相关证据,最终以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对那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了行政处罚。
江山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郭元敏曾递交政协提案,要求整治“医托”行为。他指出,“医托”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存在欺诈性,同时还涉及药店的审批和行医资格问题,应由工商、公安、药监及卫生监督四部门协同整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查遍相关的法律法规,很难找出一条针对“医托”的查处规定。江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说,即使抓到“医托”,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只有其行骗获利超过3000元后,才构成“数额较大”给予处罚,否则只能作一般的治安处罚。公安部门在批评教育后,只能将其放行。
江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朱良则说,这些药房开的药,绝大部分是治不好病也吃不死人的便宜中草药,只是以1元钱的成本卖10元钱甚至几十元钱给患者,因此只能说是欺诈消费者,从药品监督这方面来讲,不能认定是卖假药。
医院出招提醒患者莫上当
据记者了解,从衢州市区的情况看,这些“医托”并不受雇于某个药店或卫生院,而是与一批药店或卫生院达成了默契,他们从中获得的报酬高达全部药费的一半以上。他们专门找那些年龄偏大又没有年轻人陪同的农村患者下手。这类患者一般警惕性低,举报的可能性小。
但是,难以查处“医托”,但并不意味着应该对“医托”行为束手无策,听之任之。柯城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相告,在处理不了“医托”的情况下,他们加大了对“医托”所联系医疗机构的查处。“如果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就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对非法的诊所,一律取缔。”该负责人说,在连续几年的大力度查处后,柯城的“医托”现象渐渐少了。
目前,江山各大医院已经纷纷采取张贴警示语、加强保安巡查、医护人员当面提醒等方式驱逐“医托”。江山市卫生监督所也表示,将开始对各医疗单位进行检查。
(记者 巫春燕 通讯员 严林忠 周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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