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3日讯 帮办事件:
常山县芳村镇红旗岭村自然村有村民来电反映,村里800米长的灌溉水渠被毁很久,一直没有修好。
“现在正是水稻可以插秧的时候,可是我们村因为修路毁坏的灌溉水渠还没修好,导致农田无水灌溉,村民不能犁田了。”他们希望能尽快解决“用水难”的问题,“已经误了上半年的生产了,千万不要耽误下半年的。”
记者调查:
5月19日,记者来到了红旗岭村。
“这条水渠是2009年由县水利局拨款修建的。”村里的伍师傅告诉记者,这段水渠长800多米,用于全村的农田灌溉。
“去年,这条水渠被破坏掉了。”伍师傅说,村民反映后,水渠被修复了100米左右就没了动静,“村民的春耕是已经影响了,接下去要种水稻,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记者看到,水渠只剩两端,中段部分已基本损毁。
“从去年到今年,这条水渠一直没人来修。反映了好多次,今年5月才开始修,修了一下现在又没了动静。”一位姓邓的村民说,因为无水灌溉,她家已经不种水稻了,“原本种起来自己吃的,多的拿去卖,现在我要买米吃了。”
记者帮办:
5月22日,记者联系了红旗岭村村民主任余军国,他告诉记者,被毁水渠确实是用于农田灌溉的。去年,村里为了加固储水的新滩坞水库,为了方便施工队进出,就暂时铲除了水渠。
“我们已经开始修筑水渠了。”村书记陈志正也表示,“当时是为了施工队大型机械进出才把水渠铲掉的。”
陈志正表示,大约半个月就可以修好。
芳村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他并不知道灌溉渠遭到破坏一事,也未见有村民反映过此事。接下来,他们会立即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先想办法立即恢复灌溉,减少村民损失。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被毁的灌溉水渠。
(帮办记者 罗东哲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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