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杭州市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坤明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市,为建设“法治杭州”、推动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戌标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航勇主持会议,朱金坤、陈振濂、徐苏宾等出席,徐祖萼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建华出席会议。市旅委、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城管委作交流发言。
黄坤明在充分肯定杭州市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后指出,城市的核心是人,只有依法才能实现人的有序,城市才有活力。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杭州等重点工作加强立法,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和推进各项工作。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继续坚持把保障权利作为立法调整和规范的核心,通过立法促进社会保障的健全和教育、医疗等社会领域深层次改革,为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打下扎实法制基础。要更加注重地方特色,把立法工作和杭州实际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黄坤明强调,要着眼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要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积极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服务保障。要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抓好立法项目论证,把握立法决策主导,特别要善于统筹利益关系。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作用,积极介入、指导和督促法规案的起草,及时提请审议。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统筹、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黄坤明指出,要切实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领导干部要学会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在全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日常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完善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黄坤明强调,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要在稳定、发展、提高现有立法队伍的同时,注重加强立法人才的培养、使用、储备,使之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地方立法工作力量。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自觉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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