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4日讯
■《水泥块闯的祸,损失该谁赔?》后续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新物业未正式进驻——
业主能否先动用维修基金维修外墙? 相关部门回复:
业主按照程序提交维修方案可动用维修基金
本报5月14日第五版刊登了《水泥块闯的祸,损失该谁赔?》一文,报道了椒江区星枫苑小区楼顶的水泥外墙剥落,砸了楼下住户修建的玻璃顶,而破碎的玻璃又砸到了楼下停着的福特车,由此引发了一起经济赔偿纠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星枫苑小区由于建成时间较长,小区不少楼房的外墙出现了水泥剥落现象,而剥落的水泥块砸到东西的事情时有发生,为此,小区业主希望物业能够尽快维修外墙。
该小区新进驻的物业负责人张岚表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物业也还未正式与小区签订合同,所以无法申请动用开发商所留下的维修基金对小区内的大楼外墙进行整修。
既然需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那小区又为何迟迟不成立业委会呢?
该小区的业主董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年底,他们已向社区工作人员提交了申请,但一直得不到回复。
为此,记者联系到椒江区海门街道岭南社区。该社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业主原先提交只是上届业主委员会的辞职报告,并未提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报告。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按一定的程序,还需要一段时间。
小区外墙急于动用物业维修基金进行修理,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又需要一定的时间,那么在没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正式进驻之前,小区能否先动用物业维修基金?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椒江分局房管科。
“针对星枫苑小区的特殊情况,只要由社区牵头,再由业主共同参与制定一个维修方案,比如说如何维修,需要动用多少资金,在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之后,就可以向我们提交申请,便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对小区外墙进行修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椒江分局房管科相关工作人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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