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支出,越城区日前发文进一步规范村级接待、福利、借款。
实行村级接待“零招待”。各行政村在村级日常工作,镇街、区级各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下村开展公务活动,村与村之间工作联系,村与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之间工作联系等活动中,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村集体资金宴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中转嫁招待费用;不得到所属企业、经营承包单位(个人)列支招待费用或抵扣应上缴款项。确需招待的须报请镇街统一安排,一般在镇街机关食堂内接待,接待费用由镇街负责。
实行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零福利”。不得以活动纪念品、节日福利等各种名目向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发放任何形式的福利,包括实物、现金、各类礼卡、礼券、提货单等,也不得借学习考察之名,组织或变相组织外出公款旅游。村民福利费的财务结报必须附村民代表会议纪要,镇街审核意见及具体发放、签收明细清单。
实行村级集体“零举债”。各行政村不得借款发放村民福利,不得借款搞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不得借款实施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不得实施无财力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建设项目。确因经济发展需要借款的,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街审批,向银行贷款,不得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
严格违规追究。越城区对违反规定报销招待费的,一律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的原则,由个人退赔招待费,并追究其相应责任。违反集体借款有关规定的,要及时整改,并追究村主职干部相关经济和违纪责任。违反村级福利有关规定的,退回发放福利,并追究主职干部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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