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山东潍坊货车司机范洪乔在津汕高速公路黄骅收费站附近的一家小旅馆里“度日如年”——他满载西瓜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因不认可高达43500元的车辆救援费用,他一直滞留当地,而车上的西瓜已逐渐散发出腐败的气味。
从事故发生地到停车场区区30多公里,拖车费用竟然高达4万多元——这不是什么车辆救援服务,而是明目张胆的敲诈、打劫。事实上,类似事件并不少见,“天价拖车费”时有耳闻,对司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本已很“悲催”,而更“悲催”的是,等待救援的车辆犹如“唐僧肉”,引得各路食利者蜂拥而上。
施救费用何以高达4万多元,范洪乔的一句话足以说明一切:“这就是高速交警黄骅大队指定的拖车施救单位,我的车就停在里面。”也就是说,但凡在黄骅交警大队管辖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车辆一律得拖到这个停车场——正因为垄断,而且有权力撑腰,该停车场才有狮子大开口的底气。
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9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高速公路上事故车、故障车的救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通知同时明确,司机可以自主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指定。显然,区区30多公里收费4万多元,这不可能是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而黄骅交警大队强制指定救援机构,垄断事故救援,则是公然的违规行为。
黄骅交警大队何以明知故犯?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其背后必然存在利益输送,而这种利益输送的本质就是权力寻租和腐败。
按理说,车主缴纳了这税那费,当他们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应该获得政府部门的免费救援,即事故车辆救援本应是一项公共服务。但是,政府部门却把这个责任推给社会救援机构,本应属于公共服务的车辆救援走上泛市场化歧途——好吧,如果真正实行市场化,倒也不是很糟糕,最糟糕的是,一方面将公益性的车辆救援市场化,另一方面却利用行政手段垄断救援市场。现在,很多地方的车辆救援都是由一家或几家救援机构霸占,他们与交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背后有何猫腻不言自明。
市场化意味着收费,垄断意味着别无选择,当两者畸形地结合在一起,必然导致高收费、乱收费甚至敲诈和打劫。解决“天价拖车费”问题其实并不难:要么将交通事故救援公益化,对事故车辆实施免费救援;要么实行充分市场化,以救援机构公平竞争、事故车主“用脚投票”促使施救费用回归合理水平。不管是公益化和市场化,一个基本前提就是铲除权力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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