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8日讯 近日,临海的柯先生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他的一辆吊车由于在行驶过程中“碰”了路边停放着的私家车,需要赔付6000元的修理费,但保险公司只愿承担2000元的费用。同时,保险公司给出拒绝赔付的理由也让他觉得有些牵强,为此他想讨个说法。
吊车“碰”了私家车,柯先生要赔6000元
柯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临海组建吊车队已经有近10年的时间了,一直配有两名工作人员。
“一个吊车操作员是有操作证的,另外一个是司机,有A2驾驶证,可以驾驶这种车。我们一般是由驾驶员将吊车开到工地后,再由操作员进行具体操作。”柯先生说,今年4月份,车队里的一辆吊车在路上行驶时,不小心“碰”了路边停放着的私家车,“我的吊车没什么事情,不过私家车需要维修。”
柯先生说,当时他们立刻打电话叫了交警,因为车子已经投保,所以同时还叫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前来勘察事故现场。
“这件事情的责任比较明确,由我们来负全责,交警也下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柯先生说,私家车维修费用是6000元,5月份,对方车主将维修单等相关资料交给他。
6000元变2000元,赔付结果让柯先生有些意外
柯先生说,在整理好所有相关资料之后,他将这些资料交给了吊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约一个星期之后,柯先生的账户收到了保险公司打进的2000元钱,之后,他又接到一个来自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的电话。
“他跟我说,交强险的2000块钱已经打进我账户,但是剩下的4000元商业险,保险公司不能赔付,而不能赔付的理由是因为吊车上的驾驶员没有操作证。”柯先生说,当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前来勘察事故现场的时候,也向他要过驾驶员的操作证。“我跟他说了一下车子的情况,他表示能够理解。”
在得知剩下的4000元无法赔付时,柯先生拨打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电话。
“结果是该公司椒江分公司给我打了电话,说了解一下这个事情,但最后还是以驾驶员没有操作证、省公司不同意赔付为由拒绝了我的赔付要求。”柯先生说,后来他又打了一次电话,要求保险公司给出书面的拒绝赔付说明,但保险公司至今未答复。
“如果保险条例中有具体规定,我违反了规定,那么我自己支付剩下的4000元也没有关系。”柯先生说。
保险公司称,这星期将给出具体回复
随后,记者与天安保险有限公司临海支公司的李经理取得联系。李经理告诉记者,如果车主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那么一般交强险和商业险会一起进行赔付。在向记者确认柯先生投
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之后,李经理表示,先向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再给记者答复。
“由于柯先生的吊车属于特种车,根据商业险的相关规定,操作吊车必须要有操作证,所以公司才不能报销剩下的4000元。”大概半小时后,李经理给记者打来了电话,并这样说。
但保险公司的说法并未得到柯先生的认可。“发生事故的时候,驾驶员和操作员都在车上,而且那时吊车并没有在工地上进行操作,只是在路上行驶,而驾驶员也有A2驾驶证,可以驾驶吊车。”柯先生说。
记者将柯先生的情况告知了李经理。对此,李经理表示,他会把这个情况反映给分管领导,这个星期将就柯先生的赔付问题给出回复。
驾驶员无违规之处
保险公司拒赔应给出法律依据
吊车是由起吊设备和车辆两部分构成的机动车。依据相关规定,操作此类车辆的起吊机械的确需要相符的操作证,但是如果只是单纯驾驶车辆而不操作机械的话则并不需要操作证。本事件中,驾驶员有A2驾照,具有驾驶资格,因此并无违规之处。
本事件中,柯先生的吊车是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不是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所以应属于普通的交通事故。因此,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的理由有些牵强,如果保险公司坚持认为自己拒赔理由合理、合法,那么就应拿出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并且应仔细向柯先生释明。
此外,保险公司对保险案件如果拒绝赔付的,依法应当出具拒绝赔付说明。本事件中,保险公司未出具赔付说明,这并不符合相关规定。柯先生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此事,若协商不成,可向监管部门投诉,请求介入处理。此外,柯先生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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