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8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嘉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旨在进一步严格规范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缓征、减征、免征行为,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据悉,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通过征收、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目前,我市政府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彩票公益金等。
2012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达74.03亿元,已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清费减负”政策,发挥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引导作用,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去年市级共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040万元,对保障性住房、校安工程及其他政府投资的民生项目实行政策性减免7300万元。
然而,随着政府非税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清费减负”力度的不断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市财政局综合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嘉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然而《条例》和《管理办法》只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缓减免审批权限,但并未对其申请、审核、报批、备案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由此,市与区之间、执收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规定过程中不尽规范统一,造成政策不一甚至违规减免现象出现,不利于维护缴款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公平性。”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而此次出台的《嘉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办法》,在《条例》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的权限以及缓减免申请、审核、报批的相关程序。
根据《办法》,缴款义务人申请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时,均应向执收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嘉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申请审批表》。而具体的办理程序又分为两种:如果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国家、省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缓减免政府非税收入条件的,执收单位直接按照规定办理即可,不需通过财政部门审核,但每月需将核准的缓减免材料报同级财政备案;另一种是除了上述情况和没有明确规定不得缓减免外,缴款义务人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确有困难或企业经营亏损等情况要求缓减免的,则应按照执收单位初审,财政部门复核,市、区政府(管委会)最终审批的程序办理。
此外,《办法》还要求财政部门、执收单位都要设立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的台账。同时,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予以处理。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