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新近发布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公约明确指出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而指南反倒没明说,这与催生这些倡导性意见的新闻背景正好相反,但用意还是一样的。
中国南京少年丁某在埃及古神庙的浮雕上,留下自己到此一游的痕迹时,肯定想象不到自己的行为,会刺痛那么多国人的心,以至于一个单一的新闻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如此汹涌的众议乃至众怒,并且由此揭示出其他种种“到此一游”的斑斑劣迹,来合并同类项,一时间,“蔚为奇观”。
“到此一游”的种种,发生时作者的心情,可以说是喜悦与激动的,而且还应该有一种成就感在里面,要执着地表达出来,带有炫耀的意味,要让其他人知道、肯定、羡慕、嫉妒……如果料想到只有憎恨与鄙夷,恐怕就不会这么干了。这就触及了“耻感”的要害——作为社会道德的规范,大众评价是你行为对错、美丑、善恶、荣辱的标尺与底线。具体到“到此一游”,你的个人行为造成了大众视觉污染,甚至对族群、国家等集体荣誉感带来了伤害,这,就是耻。何况,手机等现代个人媒体发布的普及与便利,与大众传媒的互动,很可能把这样的感觉效果集聚、强化、放大,成为一种集体感。
中国人特别喜欢“到此一游”,则恐怕是始皇帝登临泰山时开创的传统。历史学中有一门专业叫考古心理学的,不知道有否研究过古人们刻“到此一游”记号,是出于什么动机,当时的心理活动,是否跟丁同学、宋记者、赵根大、梁齐齐们如出一辙?但学界对东方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一个定性,是比较认同的,就是“耻感文化”,如果能超脱出来用它来看待这一新闻事件,也会有所心得的。
以何为荣,以何为耻,通常到万众瞩目的程度,那么行为本身的动机,无论自觉与否,都难免带来意想中或意料外的强烈效果,偏巧改革开放之后,人们活动的自由度大多了,自主性也强多了,张扬个性表达意愿的行为本身,更容易触及“耻感”了。与此同时,一些利己损众的个人行为,也容易因为权力与财富的膨胀,变得不管不顾,欲以通过给他人带来痛感、厌恶感,来满足自己“赢家通吃”的快感,也就是说,现代社会,更有人会摆脱礼义廉耻等传统纲常的“束缚”,抛弃耻感,通过超越社会道德底线的种种无耻行径,来形成新的社会挑战,从中寻找到精神刺激,满足自己的诉求。这种现象,往往容易“引起公愤”,网络人肉搜索的案例,有形无形之中,多半有耻感因素在推波助澜。
正因为类似于“到此一游”的事情,往往有做给大家看的特征,所以也往往不得不接受大家看了之后的评判。这其实也是一种社会监督,当然,一旦事件造成的冲突过于激烈,反弹也容易过度,甚至造成一种叫“多数人的暴政”,这也是需要克制与警惕的。
耻感文化中,低调的“随大流”是安全系数最高的。你想,斑马线上冲红灯,不是也先重罚带头大哥吗?相映成趣的,叫“罪感文化”,它里面也有不少讲究。感兴趣的朋友,不妨把这两种文化深究一下、琢磨一番,看世象、读时事,看中外,会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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