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返利实为传销组织者获刑 | ||||||||||
2013年05月30日 16:05:3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
会员消费返利活动,实则是传销,记者昨日从丰台检察院获悉,王某通过传销活动发展了2000多名会员,收取会费达1000余万元,丰台法院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 2011年9月,王某借鉴国外的传销方式,研究并创建了所谓的“三、六、九促销计划”的传销经营模式。王某于2011年12月底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又于2012年初在北京注册了一家公司,依托该公司发展所谓的金卡会员,利用“三、六、九促销计划”为传销组织扩展成员。截至2012年4月案发,该组织发展会员达到2000余人,收取会费达1000余万元,层级达到20余级。 本案中,王某虽然在返利过程中要求会员到指定单位进行消费,但从实质上看,组织获利的根本来源是会员缴纳的会费,该组织获利的核心手段是发展会员,同时有明显的层级结构,属于变相的传销组织。 丰台检察院赵承检察官提醒市民,现在的传销组织为了增强其迷惑性,往往打着会员参与活动或消费满额返利的旗号来掩盖其传销组织的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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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王彬 编辑: 金菁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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