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公安局:致市区养犬户主的一封信
2013年05月30日 09:40:14
市区各养犬户主: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提高我市的城市品位,根据《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决定》、《衢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划定市区公共场所犬类禁止放养区域为东沿46省道至下张立交桥,南至南环线,西至高速公路西接线,北至衢江范围。现就该区域内携犬外出相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人牵领,尽量避让儿童、孕妇、残疾人、老年人,遵守交通法规。
二、犬只允许遛行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其他时间遛行的,由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收容,收容7天后无人认领的,作无主犬处理。
三、公共区域不束犬链的犬或将犬只束养在公共场所无人看管的犬,按无主犬认定,由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没收或捕杀。
四、宠物犬经营商店不得将犬只栓在公共区域,不得将犬笼放置在街路两侧的公共区域,违反规定的由综合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禁止犬只在公共区域大小便,大便应由牵领人立即清除(环保袋到所在社区申领);不立即清除的,由综合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犬只遛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放任犬恐吓他人的、驱使犬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96310。
衢州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感谢广大户主的支持与配合!
衢州市五创办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3年5月30日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编辑:
马岩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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