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公安局关于集中整治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的通告
2013年05月30日 09:40:41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根据《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决定》、《衢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决定在市区范围内集中整治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禁止商店倚门设摊、店外设摊、店外设棚等行为,主次干道一律进店经营;禁止未经审批占道促销;禁止非法占道加工、占道洗车、占道堆放;禁止占道摆放桌椅、沿街洗菜洗碗、倾倒污水;禁止非法设置活动灯箱、户外广告及横幅、条幅、门幅;禁止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禁止其他有碍通行、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的非法占道行为。
二、存在非法占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6月5日前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者,按《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扣没经营工具和物品,并从严进行行政处罚。
三、集中整治期间,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衢州市五城联创办公室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30日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作者:
编辑:
马岩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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