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31日讯 杭州萧山出租车女司机被人杀害,真凶项生源18年后落网。
昨日下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项生源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项生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查明因琐事起争执乘客杀死女司机
今年41岁的项生源,是杭州市萧山区人。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3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项生源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汽车站附近,乘上由萧山区衙前镇吟龙村女青年徐彩华驾驶的浙江01-G3705红色夏利出租车回家,途中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
当车辆行驶至杭州市萧山区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机耕路时,项生源借故下车,并从路边捡起一石块,随身携带后返回车上。
上车后,双方再次争吵,项生源即用石块击打徐彩华头面部,并掐颈、捂嘴,又将徐彩华拖出车外,弃于路边,致徐彩华机械性窒息死亡。
之后,被告人项生源驾驶徐彩华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并将车弃置于萧山区城北水泥厂旁。离开时,他还取走徐彩华的传呼机、耳环、现金、驾驶证、行驶证等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事实经物证照片、现场勘查出勤登记簿、现场手印记录袋及公安机关排查材料、证人证言、指纹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且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法院一审判为故意杀人罪,死者家属有不同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生源有意准备石块,采用石块砸头面部、捂嘴、掐颈等足以致命的手段,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项生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能代为赔偿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辩护人所提项生源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予以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
同时,法院判处项生源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人民币。判决前,项生源家属已将7万多元交至法院。
对于一审法院判决结果,被害人家属表示难以接受。听完判决的徐彩华女儿说,母亲被杀害时,自己才9岁。18年来,自己遭受的痛苦,外人难以了解。母亲徐彩华被害案件,应该是抢劫杀人。被害人代理律师则表示,法院判决20万元的经济赔偿,过低。
被告人律师童斌表示,该案是否上诉,还要与项生源本人及其家属商量。
昨日到庭旁听的,还有该案最初认定的5名“原凶”之一朱又平,他随身带着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朱又平说,他目前最希望的就是事情早点过去,自己能够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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