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是森林大县,森林覆盖面积达97%以上,因此发生森林火灾的几率比其他地区要高。
昨天上午,淳安法院在淳安威坪镇礼堂公开审理一起失火案件。
受审的是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他佝偻着背,颤颤巍巍站在台下。礼堂里还有上百名护林员和村民前来旁听。
大伯姓朱,65岁,农民,独居淳安几十年,经济很困难。
公诉机关指控,3月7日上午,朱大伯上山烧炭,不慎引发森林大火,烧毁森林133亩,直接经济损失21万余元,涉嫌失火罪。
法官说,在浙江,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达到30亩的,即构成失火罪。如果烧毁面积在150亩以下,属于情节较轻,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超过150亩,处3-7年有期徒刑。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事发现场照片:光秃秃的山地上一片片斑驳的焚烧痕迹,树木烧得黢黑,到处都是灰白色的草灰。
法警把照片拿给大伯看,他边看边摇头,神情沮丧。
他说,实在是没想到,火会这么轻易地烧起来,蔓延得这么快。
事发那天风很大,空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最高为5级)。大伯说,家里取暖的炭火快烧完了,他没有办法,只好带上柴刀上山砍柴烧炭。
大伯清理干净炭坑周围的杂草,又从山下挑水将炭坑周围打湿,然后点燃柴木,开始烧炭。烧了一会儿,大伯又转身下山去挑水,准备往炭坑周围多浇点水,防止着火。
挑水的地方到烧炭处,走路要花15分钟。大伯挑水回来,发现大风一吹,炭坑里的火蹿了上来,火星蹿到旁边的大树上,树着火了!
火势凶猛,大伯来来回回挑水灭火,已经无济于事。
护林员发现险情后报警,村民们也赶来救火,大火直到晚上7点才被扑灭。
被烧毁的森林,种的绝大多数都是松树和村民的山核桃树,共计133亩。
山核桃树一般要种植七八年才结果,因为收益可观,村民们都把它当宝。这一烧,烧掉了很多村民的希望。
村民们要求大伯赔偿,大伯说,他也想赔,但实在是没有钱。
法官当庭判决,大伯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8年至2013年,淳安法院审判失火罪案件14件14人,其中,50岁以上老人有12人,占到总数的85.71%。
据统计,上述火灾经鉴定,森林过火面积累计达1800亩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58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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