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让他无法继续站岗
1974年出生的王剑,如今已近不惑,从加入交警队伍到受伤,再转到现在的岗位上重拾信心,王剑经历了人生的一番起落。回忆这段经历的时候,王剑的语气一直很平淡。
王剑的老家在临海永丰镇的一个小村落,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没有任何社会关系。凭着自己的一股蛮劲,王剑当年从台州商校毕业后考入了公安队伍。
尽管身材不算魁梧高大,王剑当年却是学校的武术队长。因为参加了这个社团,父母对王剑很“不放心”,当时公安局政工科(相当于现在的干部科)打电话到王剑村里,通知王剑去公安局报名时,父母一度以为王剑打架犯了事。
通过双向选择,王剑被安排到交警系统,“或许是因为刚参加工作的那股新鲜劲,那时候特别爱上路执勤。”王剑说,“穿上反光背心站在马路中间,指挥着汽车、摩托车,感觉自己有使不完的劲。”
1996年4月24日,对王剑来说是黑色的。
当天下午,王剑在临海街心公园(现临海崇和门西侧)岗亭站岗结束后,同事去后山路段路检,人手不够,王剑自告奋勇跟上了。在路上,王剑与同事试图拦下一辆冲卡的大货车,没想到大货车径自往前冲去,挡在车前的王剑被卷入车轮底下……当同事将其从车底下拉出来时,王剑早已昏死过去。
“遇到这样的意外,竟然能捡回一条命,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王剑说。
总有能做事儿的地方
车祸后,王剑从车底抽出的双腿几乎残废,从1996年到2005年,王剑先后经过6次手术。最后,尽管保住了双腿,但腿伤留下的后遗症,让王剑站不了多久,走路也不稳,更不要说跑步了。原先喜爱的上路执勤,对他来说已经成了过去式。
王剑回到交警队后,当时的大队领导为了关照王剑,安排他在综合室工作,主要负责打字、整理文件等比较清闲的工作。临海交警大队综合室民警汪维东说,王剑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六级,按照相关规定,只要他不犯大的错误就不得辞退,可以一直这样“清闲”下去。
在综合室没几个月,王剑就坐不住了。打字的活儿,综合室还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做,根本不需要配备两个人。王剑当时才二十出头,这种下半辈子就打打字、喝喝茶的工作,让他觉得恐慌和害怕。“如果真的一直在办公室,这样白拿工资不干活,我总有一天会受不了的。”王剑说。
考虑到王剑的特殊情况,既“耐不住寂寞”,又无法到路上执勤,交警大队领导将其调到了车管所。在这儿,不需要站岗、不需要巡逻,每天要做的,就是与车主打交道。虽然还是琐碎繁杂,但对于王剑来说,这个岗位既能避开自己身体的缺陷,又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他感到非常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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