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中途抛团受处罚 暂扣其导游证四个月扣10分
2013年06月03日 14:24:17
浙江在线06月03日讯 近日,普陀山行政执法分局对导游王某在五一期间中途抛团的行为作出处罚:暂扣其导游证四个月、导游证扣10分。这意味着王某无法通过导游证年审,明年全年都不能从事导游活动。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29日,普陀山行政执法分局接到普陀山管委会投诉移交,反映一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在抛团后还通过手机短信诅咒游客。
接到投诉后,执法分局迅速展开立案调查,很快锁定了被投诉人导游人员王某。执法分局工作人员通过取证了解到,五一小长假,王某在普陀山客运码头接到一批江苏常州的旅游团队,共22人。双方谈好不计景点个数,全天行程收取导游费150元。在游览了普济寺和紫竹林两个景点后,王某带游客们在她指定的饭店吃午餐。午餐后,游客提出要去佛顶山,因佛顶山上没有太多的消费点,王某当即拒绝了他们提出的要求,并要求结束导游活动。游客觉得,王某的行为与之前约定好全天不计景点个数的行程不符,不同意结束行程,而王某执意要结束。最后,游客没有支付给她导游费。
陪着游客走了两个景点,却没有收到任何费用,王某心有不甘。在离开后不久,王某给其中一名游客发了一条诅咒内容的短信,对方收到短信后向管委会投诉了王某的抛团行为。
普陀山执法分局经过多方走访询问、调查取证,认定导游王某在五一假日期间无故抛团,擅自中止导游活动,并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诅咒游客,此行为严重影响了普陀山5A级景区形象,因此作出了上述处罚。
来源:
舟山日报
作者:
编辑:
马岩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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