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4日讯 日前,嘉兴市卫生局出台《嘉兴市婴儿洗浴场所卫生规范(试行)》,这填补了全省对婴幼儿洗浴缺乏系统规范要求的空白,以期促进我市婴幼儿洗浴行业更成熟,婴幼儿能享受到更专业的服务。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卫生理念的提高,对婴幼儿的卫生要求也“水涨船高”。婴幼儿洗浴行业在我市逐渐兴起,然而洗浴场所的软、硬条件却良莠不齐。在市卫生部门的认真监管下,我市婴幼儿洗浴场所虽然没有重大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但小纠纷、小事故时有发生,比如宝宝洗浴后皮肤过敏,或者被冻感冒等。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吴小龙介绍,以往国家层面出台的《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文件,主要是针对成人洗浴的卫生监管依据,而婴幼儿洗浴和成人洗浴的条件有共同点,更有诸多差异,如水温、洗浴用品、消毒条件等要求都要更适合婴幼儿自身特点。
2009年,省卫生厅在对一个相关文件的批复中表示,除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妇幼保健机构外,其他单位经营婴幼儿浴室应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并附加了水温、空气湿度、消毒要求等特殊的许可条件。截至目前,全市有28家婴幼儿洗浴场所取得了卫生许可。
“依据零散的文件要求进行监管,显然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现状,一些成熟商户也希望卫生部门能够系统规范行业准入条件。”吴小龙回忆说,2012年下半年,市卫生局开始着手调研、起草系统性的规范文件,几易其稿后方于近期成形。
《嘉兴市婴儿洗浴场所卫生规范(试行)》对场所设置、布局、操作流程、台账管理等诸多方面都进行了详尽要求。如洗浴场所总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位置应远离污染源、室温宜为25至27摄氏度、一人一池(缸)一消毒,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应设立完善的消毒文本档案等。
吴小龙透露,从6月开始,市卫生局将组织经营婴幼儿洗浴的商户进行规范化培训,给需要整改的商户预留一段时间的缓冲期。该规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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