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5日讯 快到收房租的日期,上虞的房东张先生却始终联系不上租客。5月29日,张先生早早来到自己那套出租房。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20多岁的男租客竟然变成了两个小姑娘。
为了方便工作,小陈和小姐妹于今年3月经过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城区锦绣家园小区一套三居室。房东开价每月租金2800元至3000元,经过协商,她们最终以每月2400元的价格租下了这套房子,并和房东罗成威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一次性交付房租、押金等共计16800元和1000元的中介费后,她们入住此房。
仅住了两个多月,张先生却找上门来,让她俩一头雾水。可张先生拿出来的房产证和水费单上,赫然写着张先生的名字。
小陈立即拨打罗成威的电话要求退还房租,但对方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于是,小陈又找到中介公司,要求由中介退还剩余3个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共计9600元。小陈她们所租用的房子涉及两家中介。一家提供客源,另一家提供房源。经过多次协商,由中介先行垫付租客损失的9600元,两家各承担4800元,其中一家已支付现金4800元,另一家先支付3500元,余下的1300元在半年后支付。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提供房源的中介张女士时,她连声表示,以后租赁房屋时需谨慎。据她回忆,3月20日左右,一位自称名叫罗成威的小伙子来到中介公司。“他告诉我,父母在杭州上班,自己不久后也将去外地打工,想把家中的这套房子租掉。当时她没有要求对方出示房产证,只在登记时留下了身份证信息。“我还特地去看过房子,当时他的确就住在屋内。”于是张女士受理了这套房源,并将它挂在网上,与同行共享。
这套房子真正的房东张先生说,今年3月初,他通过城北的一家中介与租客罗成威签下了租期为一年的租约,月租3000元,当时对方共支付了12000元。“小伙子自称刚参加工作赚钱不多,我答应他先付3个月房租,之后陆续交付。”张先生说,自称罗成威的租客,是一个20余岁的小伙子。“说是和朋友在做电脑生意,与朋友一起合租。”当时,张先生还留了一个心眼,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在租赁合同中写下了对方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并在合同中申明,没有得到房东的同意不得转租。昨天,记者通过公安机关核实,按张先生提供的对方身份证号码,却查无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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