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8日讯 温州的黄先生病重,打算转往杭州治疗,家人为了保险起见,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想联系一辆正规的救护车。没想到,最终他们等来的,却是一辆山寨120救护车。转院不成不说,黄先生还落得病情加重的境地(详见本报昨天相关报道)。
这件事也最终牵出了温州急救中心内部人员涉嫌倒卖病人信息牟利的灰色利益链。
[处理决定]两名职工被开除两名临时工被辞退
昨天,温州市卫生局通报了针对这件事的处理决定。
经调查发现,温州市急救中心个别工作人员,将120接线信息告知他人获取个人利益,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职业道德败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同时,该事件也暴露出市急救中心班子对职工教育不力、管理不严,日常监管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严重地损害了卫生系统形象。
温州市卫生局党委高度重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如下处理:
对市急救中心职工林某、厉某给予开除,对临时工作人员林某、叶某予以辞退;
对市急救中心调度科副科长吴某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免去其调度科副科长职务;
对市急救中心主要负责人陈某给予记过处分。
[事件通报]已承认收受非法所得7900元
昨天,温州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胡方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该局调查,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厉某等4人承认,他们是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倒卖患者信息,交易了大概20多次,总共收受了“中间人”郑某7900元非法所得,其中4000元通过银行汇款,3900元是酒桌上给的现金。
上述4人中,3人在急救中心担任接线员,厉某之前也干过接线员,后换到了随车人员岗位。事发前,该中心共有9名接线员。
有人提出,急救中心工作人员不仅倒卖患者信息,而且对120正规的救护车,还起到了“截留”作用。为何几名接线员就能完成这些呢?难道没有其他监管体系么?
温州市卫生局相关人员解释,急救中心是人工接急救电话,一般接线员判断要运送病人派车的,才会进行记录。上述几人倒卖患者信息,也就根本不记录了,所以才会出现“截留”情况。
胡方杰也坦言,这次事件反映出市卫生系统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地方,接下来市卫生局将严格加强管理,开展内部整顿,以确保公众重树对120急救热线的信心。
那么,针对事件中的受害者,120急救中心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胡方杰说,如果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或其他情况,应当通过鉴定或者其他途径来确认,是他本人疾病的关系或是有其他的原因导致,具体情况有待下一步调查。
[律师观点]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应积极移送
上述处理决定公布后,有网友提出了疑问:上述4人的行为,有没有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要不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对于受害者黄先生,涉事各方又该承担何种责任?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一来分析,从刑事责任角度看,120急救中心属事业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给他人提供相关信息,并收取相关财物,达到法定立案标准,就有可能涉嫌受贿行为。至于是涉嫌受贿罪还是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进行认定,则要再从主体上进行判断。
另外,120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出售他人个人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陈一来说,判断是否“情节严重”等,是这个罪名成立前提。他个人认为,除了看出售信息数量和获利金额等,包括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以及造成公信力缺失等不良社会影响等,也应该成为参考因素。
至于民事责任问题,陈一来认为,急救中心、山寨120救护车司机和当天跟车的医生,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辆救护车所属的华侨骨伤医院,因为对车和人的管理,都存在一定问题,可能也要负一定补偿责任;急救中心事后可以向4名涉事人员进行追索。
另外,在陈一来看来,如果一个单位发现了员工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线索,绝对有义务将这些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展开深入调查,这也是社会责任体现。
针对这个问题,温州市卫生局相关人员告诉媒体,事发后,他们曾联系过当地警方。不过,因为某些原因,这件事尚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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