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3日讯 日前,路桥区修订出台了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新办法,对临时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作了调整,并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新办法调整了部分救助对象。修订了因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困难和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增加了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期间(义务教育阶段除外)和外来人员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暂时困难的救助对象。
“外来人员需在本区居住满3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路桥区民政局社救科科长吴志远介绍。
新办法还提高了临时救助的标准。其中,因火灾突发性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的临时救助标准,从原先的1000元—2000元调整为给予1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生活救助。家庭成员遭遇溺水、交通事故等造成生活困难者的临时救助标准,从原本的500元—1000元调整为给予2—4个月低保标准的一次性生活救助。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者的临时救助标准,从原本的1200元—2400元调整为给予2—6个月低保标准的一次性生活救助。因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困难者临时救助标准,从原本的500元—800元调整为给予2—6个月低保标准的一次性生活救助。
新办法增加了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期间的临时救助,并给予1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生活救助。对于外来人员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暂时困难者,给予1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救助。
新办法还调整了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将镇(街道)民政办审批期限由7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镇(街道)审批同意发放救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年度内由镇(街道)审批同意发放的临时救助资金从原户籍人口人均1.5元提高到2元之内。同时,增加了外来人口临时救助审批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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