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3日讯 普陀一对小夫妻,婚礼四天后就分居。闹上法庭后,男方坚决要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10多万元彩礼、礼金。
据介绍,这对青年男女是通过婚介所认识的。两人认识不到一个月,男方就向女方支付了10万元彩礼,认识不到三个月就登记结婚,登记后半个月举办婚礼。婚礼后四天,两人发生争吵,女方回到娘家一直不归。婚礼一个月后,男方就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与女方离婚。
男方称,两人从相识到结婚非常仓促,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女方“只注重物质条件”,婚前就提出要求男方“有房且无贷款”“有车”“婚后为女方开店”等等条件,男方一一应承,并在认识一个月后将10万元彩礼送至女方处。举办婚礼后,新娘就将婚礼中收到的2万余元礼金拿回娘家,婚礼后第四天双方就因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女方回到娘家,一直未归。
但女方却称,自己未以结婚为条件向男方漫天要价,男方主动许诺了上述条件,并且两人至今未发生过争吵,两人的感情也没有破裂,只要能够互相体谅、信任,就能和好如初,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女方称,曾拿到的10万元彩礼已全部用于操办婚事,故而不存在退还的问题。而男方说的2万余各项礼金女方并不知情,亦无需返还。
最终,法院根据各类证据、证词,认定女方收取10万元彩礼并在婚礼中收取2万余元的各项礼金。法院认为,男女双方婚前认识时间较短,匆促成婚,举办婚礼后四天就产生矛盾并分居,此后未再同居生活,且男方坚决要求离婚,结合男女双方婚前互发短信的内容,认定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并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同样是打离婚官司,同样是男方要求女方返回彩礼、礼金,但另一起案件男方的请求却被普陀法院驳回。
丈夫李某系经人介绍和妻子认识,三个月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后约5个月举办了婚礼。婚礼后仅一个月时间,妻子凌晨回家时,在婚房看到丈夫衣冠不整地与一女子躺在婚床上,两人因此发生激烈争吵,妻子一气之下回娘家。此后没多久,两人又因丈夫晚归发生激烈争吵。随后,两人多次发生争执,妻子将丈夫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法庭上,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男方称,去年5月至10月期间,他母亲共给女方近16万元的彩礼(包括现金、汇款及实物),两人虽登记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所以女方应将上述彩礼(包括现金及实物)全部返还。
法院审理后准许二人离婚,但没有支持男方李某的请求。驳回理由是:虽然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由于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异性存在严重不当行为,足以引起女方的合理怀疑,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过错,且根据本案事实,退还彩礼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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