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4日讯 这是一起诈骗案,台湾人在内地通过电信诈骗平台,诈骗在台湾的被害人。杭州市中院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联络,成功向17名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153万余元)。
这是2009年两岸签署司法互助协议以来,两岸按照协议第九条确定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途径完成的首例被害人财产返还案件。
在内地的台湾人电信诈骗台湾人
这是一起两岸合作、共同打击的电信诈骗犯罪案。
经杭州市中院一审、浙江省高院二审审理查明,17名被告人中,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魏仲伯和曾宇辰等13人系台湾居民。
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魏仲伯伙同魏金田(另案处理)预谋后,在杭州设立诈骗窝点,搭建起电信诈骗网络平台,并在台湾及内地各地,先后招募曾宇辰等多人组成诈骗犯罪集团。
从2008年11月至2010年5月,他们采用冒充台湾户政事务所、台湾警察署、台湾地方法院检察署工作人员,拨打台湾民众电话,谎称被害人涉及洗钱、诈骗等案件,要求被害人提供银行账户及家庭成员情况,将自己银行账户内资金交由地检署保管、审核等手段,先后对数十人实施诈骗,诈骗既遂共计人民币2372万元。
退赔采取最便捷最低廉的方式
杭州中院和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采用电信方式诈骗,面广人多,且被害人大部分是老年人,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
法院依法判处涉案17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同时判令将涉及犯罪所得的赃款及扣押物品赃物拍卖所得的价款,全部返还相关被害人,还责令被告人以各自参与额为限,向被害人退赔其余诈骗所得。
案件所涉17名被害人均系台湾居民,最大年龄为87岁,最小年龄62岁。案件侦破过程中,内地有关公安机关及时冻结、扣押了被告人银行存款及汽车、电脑等实物,共计人民币2370775.72元。杭州中院确定依受害金额比例,返还被害人。
两岸有关方面始终保持密集联络,并加强与银行等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最终确定,本案采用两岸银行直接汇兑这一手续,这是最便捷、费用最低廉的财产返还方式。
两岸首次开展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
由于是两岸首次开展被害人财产返还司法互助,有关实践操作需要探索进行。
在正式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提出请求之前,有关人民法院与内地相关银行和中央与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做了十数次咨询和沟通。
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3日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反馈的台湾居民被害人银行账户等完整信息后,当日即转递浙江省高院。
浙江省高院在收文当日亦即转递杭州市中院,杭州市中院在收文后立即协调内地有关银行,于6月7日上午全面完成了向17名被害人在台湾各有关银行账户的汇款手续,三级法院前后仅用了5个工作日即告完成。
目前,杭州市中院已将应返还给17名台湾被害人的财产,全部汇往各被害人在台湾有关银行开设的账户。
内地人民法院对于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开展包括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和罪赃移交等各项司法互助工作一直秉持积极态度并努力推动落实。
据初步统计,自2009年6月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至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台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已经超过2.5万件,有效保障了两岸人民的相关诉讼权益。
据了解,按照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第九条的规定,就刑事案件中涉及台湾有关司法机构冻结、扣押的内地居民被害人的财产,台湾有关方面也将适时研处返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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