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飙车的两个小伙因危险驾驶罪一审被判拘役4个月
2013年06月14日 06:55:53
浙江在线06月14日讯 5月12日晚10点多,义乌梅湖体育场外的街道上发生一起车祸。
一辆高速行驶的摩托车忽然摔倒在地,在地面滑行数十米后,发生猛烈燃烧。
来自绍兴的服装店老板骆某从摩托车上摔下,头部重重着地,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义乌交警查明事故原因后,对两名与骆某一起飙车的小伙子楼某和彭某予以刑拘,这也是金华首例涉嫌危险驾驶罪案(详见本报《浙中城事》5月14日J5版、5月22日J3版)。
昨天,因危险驾驶罪,楼某和彭某一审被义乌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交警调查,参与飙车的彭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出事当天的比赛中,两人所驾驶的摩托车最高时速达128公里,最低时速也有90公里,远远超过案发路段的最高限速。
义乌检察院公诉人称,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据悉,这是浙江省第二例、金华首例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六旬老汉遭遇车祸 衢州池淮干群合力急救
- 端午放假头一天两起惨烈车祸 小长假出行安全第一
- 绍兴快速公交(BRT)26日试运行 安全受高度重视
- 高考前遭遇车祸无奈放弃高考 8000元启动创业
- 吃完夜宵走在路上,被撞好不容易抬上120,又被撞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