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4日讯 要想把这个偷车案说清楚,还真得费点力气。
今年1月份,一个姓俞的车主,开了一辆宝马车到永康的一家汽车修理厂来修。车修好后,他没来付修理费,把车放在了修理厂里,停了4个多月。
结果前几天,车被偷了。
车主找修理厂赔车,修理厂一边叫冤,一边赶紧报案。
警察调查后,说没法立案,“偷”车的是一家担保公司,担保了这辆车的车贷。只是车主没按时还车贷,所以担保公司把车拖走了。
修理厂把这个消息反馈给车主,车主怒了:他们说的是上一个车主,现在我已经花了30万,把车买下来了。
可是再查下去,这车其实压根没过户,而且已经被法院查封了。
可能看到这里,你已经有点晕了。但是别急,这个混乱的故事,才刚刚开始……
修理厂:
送修的宝马,凌晨被“偷”了
应先生经营的永康捷客汽车快修厂,就在永康市的永拖路上。被偷的宝马车,一直停在修理厂前的一块空地上。
这辆车是今年1月份送来的,车主姓俞。当时车子出了车祸,还有点严重,修理费用大约有4万元。
可是车修好后,俞先生一直没来付钱。车子就这么停着,一直到6月6日早上,车子不见了!
好在修理厂里有监控视频。应先生一查,当天凌晨2点24分,有三个男人开了一辆商务车,用一个专业的拖车架,把宝马车拖走了。
看完监控视频,应先生马上报了警,并联系了俞先生。他自己通过商务车的车牌号一路追查,终于查到这辆车属于一家“太平担保公司”。
就在这时,派出所告诉他,担保公司的行为,不属于盗窃,不能立案。
警方:
没法立案,拖车的是担保车贷的公司
为什么不能立案?
原来,送修的客户俞先生并不是车主;真正的车主姓应,现在早已不知去向。
2011年,应某买这辆宝马车时,贷款了近40万元,当时签了合同分3年付清,由太平担保公司为其担保。
但是付了几期贷款后,应某就不再还款,至今已经连续欠了7期。银行从担保公司扣除了本金、利息、滞纳金、罚息等共计40万元钱。
于是,担保公司干脆把车从修理厂拖走了。
“这其中并没有犯罪事实,所以并不算是一个案件,只能算是一个经济纠纷。”昨天,永康市西城派出所的一位茅姓警官告诉记者。
但是这个解释,并没有让修理厂的应先生安心。因为他的客户俞先生,仍然在追着他要求赔车。
客户:
这车我已经买下了,应该由修理厂赔
“我也是个受害者啊,车子放修理厂这里被人拖走,我肯定找修理厂的。”
昨天,俞先生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他拿出了一张转让协议。
根据上面的内容,去年5月19日,他花了30万元从车主应某那里买下了这辆车子。
“他说过户他会办来的,他有路子,按揭他也会搞定。我和他是一个镇的,本来就认识,当然相信他。”于是,签完转让协议后,俞先生放心地把车子开走了。
之后,他就再也没打通过应某的电话。
去年12月底,车子出了车祸,俞先生就把车子放在修理厂,一直到前几天被拖走。
律师:
这个案子都能当司法考题了
这几天,为了这辆宝马,修理厂老板一直着急上火:修理费没拿到不说,还被人追着要赔偿。
俞先生也不高兴。他得到消息,这辆车已经被法院查封了。
这辆车,到底该归谁?昨天,记者咨询了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鲁邦升。
鲁律师说,本案涉及了多重法律关系,都可以当做司法考试的试题了。
首先,修理厂在俞先生未支付修理费的前提下,依法可行使留置权,但在留置期间具有妥善保管义务。如被保管车辆遭到灭失或者损坏,修理厂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该车辆现被担保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拖走,但俞先生对此没有责任,故俞先生可以依法向修理厂主张赔偿的权利。
其次,担保公司虽然与车主之间存在担保债务追偿的法律关系,且该车辆已办理抵押手续并被司法查封,但修理厂对此并不知情,且留置权优先抵押权。担保公司在未经修理厂同意的前提下,擅自以秘密手段拖走车辆,该行为不能受法律保护,担保公司应当要把车辆予以返还,至于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要另行依法主张。
至于车辆的所有权,鲁律师说,车归谁,得看俞先生买车的时候,知不知道这辆车已经被抵押了。
如果不知道,那么这辆宝马车目前的所有者应该是俞先生,抵押人非法处置这辆车子,应该由应某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知道,那么宝马车的转卖行为无效,这辆车的所有人,还是应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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