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放火烧房 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医疗
2013年06月17日 14:43:50
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 精神病人周某放火烧房,但经鉴定其不负刑事责任,那该如何处理呢?法院决定,对其强制医疗。日前,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被申请人周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诉法今年1月实施以来,该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据了解,周某今年40岁,几年前,他精神有些不太正常,经常一个人自说自话,还时常动手打自己、骂人等。今年2月6日下午1点左右,周某又拿着火柴、浸了汽油的布,跑到一户村民的家中,莫名其妙地索要赔偿。被拒绝后,周某用水果刀吓退主人,后用点燃的布引燃稻草,再丢入厨房。不过火很快被扑灭,损失不大。
经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上述行为是在病态状态下发生的,对作案行为无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法律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但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对这起案件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于是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最终,诸暨市人民法院对周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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