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院危楼事件岂能“零问责”
2013年06月18日 09:38:39
曾多次成为舆论焦点的“海南三亚中院大楼装修成危楼”一事又有新进展。据报道,这栋成了“烫手山芋”的危楼,已经确定由三亚市住建局接手,将进行加固施工后再使用,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则已另获新址建设新办公大楼。
这栋屡次成为舆论焦点的大楼建成于1996年,总建筑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对于三亚中院来说,这栋楼并不是不够用,2009年之所以要重新装修,是因为领导觉得它太“老土”了。但随着设计不断变更,装修预算一路追加到4000万元。无比讽刺的是,正因为装修太复杂,加装了过重的钢结构和使用了过多的装饰材料,使得好好的一栋楼不堪重负出现倾斜,成了危楼,一直“烂尾”至今。
如今危楼转给了住建局,三亚中院则获准另盖新楼,两个单位皆大欢喜,可是,事情难道就这样结束了吗?拍脑袋装修造成巨大财政损失,难道不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吗?
只因为领导嫌办公楼“老土”就耗费几千万元进行装修,这已经够荒唐的了,结果还把好好的一栋楼装成了危楼,搞得几千万元资金打了水漂,这说轻了是浪费公款,说重了是滥用职权。退一步讲,即便当初是为了所谓的“改善部门办公条件”,决策者也应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
这件事发酵至今,种种弊端已清晰可见:政府部门办公楼就应该漂亮气派,这是思维上的异化;领导嫌它“老土”就要花巨资装修,让人看到了领导“一言堂”的威力;装修预算从1600万元层层追加到4000万元,更是见证了政府部门花钱不受约束……如果这件事以“零问责”的方式结束,那么它无疑又是“官花民钱不心疼”的一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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