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府办获悉,《衢州市区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近日出台。
《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了城中村改造方式为整体搬迁。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和集聚区、西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负责管辖区域内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
“改造必须明确规划优先原则,未编制专项规划、未落实安置用地的不得启动改造。”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和集聚区、西区管委会要制订城中村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及当年度工作方案,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
《暂行办法》取消原来按征地区片、房屋结构结合成新统一价格标准的方式,改为按重置价和市场价评估确定。“采用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价格的做法,主要考虑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相衔接,定价更为合理。房屋装修等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也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这位工作人员称。
《暂行办法》沿用了原规定的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迁建安置三种方式,但加大了产权调换方式的政策倾斜力度,对货币补偿基本沿袭原办法规定,对迁建安置进行了严格限制。
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在征收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不作安置,被征收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已依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新房,但未按规定拆除旧房的,该旧房不作为安置依据,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据文件起草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市政府针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31个行政村的改造,已于2005年出台了实施意见,但随着形势变化,原政策已难以适应目前形势要求。近年来,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部分村民集中居住的、建筑密集地块成为脏、乱、差的“城市死角”。该办法的出台,可为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整体功能,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推动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走上整村连片改造、科学规范开发、统筹兼顾发展的良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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