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并对鼓励支持企业创业创新等核心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浙江企业,意味着怎样的机遇?于浙江经济,预示着怎样的未来?记者日前专访了省地税局局长钱巨炎。
钱巨炎介绍,为全面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决定》在企业税收方面提出了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两方面要求。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项优惠明确针对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以及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先进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海洋、高技术服务等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认定也有严格条件和程序。两项优惠政策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对象清晰、导向明确。
另一方面,税收优惠作为间接的财政支出,要以“真金白银”换得真效益、大发展。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建立在确实投入研究开发费用、健全财务核算基础之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从人员、业务等方面全面考量,确保支出流向真正在创新、出效益的企业,把钱花在刀刃上。
为更好地发挥地税职能,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钱巨炎表示,下一步,浙江地税部门将突出“三个着力”:一是着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紧细化、归集支持企业创新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解读;二是着力优化纳税服务,创新利用各种形式对企业进行宣传辅导,用好政策;三是着力提速增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帮助企业更快地享受到税收优惠,抓好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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