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0日讯 说好流量包月套餐附带赠送夜间流量包,可当消费者特意在夜间时段使用手机上网时,却被扣去了相应的费用,致使消费者手机及与手机绑定缴费的电脑宽带均被停止服务。近日,在绍兴县滨海一企业工作的胡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大概是上个月19日的样子,手机运营商的客服打来电话,说公司流量套餐包月的方式更改了,我以前使用的10元钱包200兆的优惠结束了,现在改成了20元包200兆,问我是否继续使用。”“因为我平时用手机上网联系的业务比较多,所以我肯定地回答继续使用,当时客服说如果使用20元包200兆的套餐,公司将赠送价值5元钱的夜间流量包(晚上11点以后到第二天的8点以前使用,使用流量为1G),并说从6月1日始生效”。可当胡先生在6月2日凌晨使用手机上网时,产生了350多兆的流量,运营商扣光了他手机里的剩余费用,致使其手机及与手机绑定缴费的电脑宽带于第二天全被停止服务,同时,胡先生也收到了客服的短信,说由于胡先生使用手机上网流量超出了包月的200兆,故被欠费停机处理,要求胡先生及时缴存相应费用。
收到短信后,胡先生随即拨打客服电话要求运营商承担相应责任,“当时真的非常不解,明明说好的赠送1个G的夜间流量包,结果却没有赠送,导致我产生了相关损失,我要求运营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客服的答复是同意退还多收取的话费,但胡先生并不同意客服的处理意见。胡先生只好拨打12315热线请求帮助。
最终,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运营商同意退还多收取的话费,同时,补足胡先生6月2日晚间使用的上网流量。
据了解,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规定,“用户套餐内所含各项业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而现实是当消费者的实际用量超出包月流量后,运营商的提醒往往会比较滞后,特别是一些短期内有大量流量产生的用户。为此,绍兴县工商局、绍兴县消保委特别提醒广大流量包月用户,要及时通过相关途径关注自己套餐的流量使用情况,以免产生额外的扣费。同时,绍兴县工商局、绍兴县消保委也呼吁各电信运营商,要确实履行工信部的通知要求,承担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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