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发言人黄毅日前透露,6月份全国火灾死亡人数已经超过200人。他在分析重特大火灾频发的原因时总结了“四个不”: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对隐患的排查治理不认真,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他的话多少回答了为什么同一地方、同一企业如大连石化公司,竟然在4年里6次发生火灾;为什么远在千里的不同地方、不同单位却以同一原因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如1994年发生的克拉玛依大火造成325人死亡,2000年洛阳东都商厦大火造成309人死亡,直到前不久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特大火灾造成121人遇难,原因竟然都是安全通道堵塞、安全门打不开。那些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当时都有高级别的事故调查组进驻,有沉重的调查报告,有处理意见,每次都要抓几个、撤几个,最后总是十分严肃地要求“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但为什么处理没多久又一次一次地重蹈覆辙呢?原因是责任追究不彻底,板子打在少数人身上,党委、政府该担责的却不受处罚,时过境迁后往往好了伤疤忘了痛。由此可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只有建立起长效机制,才能从源头上消灾祛祸。
要建立连环责任追究制。根据目前抓安全生产的体制,主体责任在企业,监管责任在政府,用人责任在党委,这三者要形成连环责任追索体系。凡是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事故多发易发单位,必须建立起集体负责、个人分工相结合的责任制。这里的关键是集体负责要落到实处,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领导班子每个人都要承担责任,接受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处罚,而不是仅仅由分管领导负责。除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外,其他受党内或行政处分的领导,必须在原企业改过自新,将功补过。
为了严明政府和党委的责任,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上一级党委和政府应追究事故发生地党委用人失察、政府监管不力的责任。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大火灾,政府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
要奖惩分明。对长期从事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的责任人,凡三年以上无事故的,应予重奖,并提拔任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失职渎职者,必须重罚严惩,不能姑息。
要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制度,依靠群众消除隐患。紧急情况要立即处置,对避免火灾发生有重大作用的举报,要大力表彰奖励。
总之,为了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必须强化责任,消除隐患,关口前移,建立起长效机制,决不搞表面轰轰烈烈,实际上并不管用的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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