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1日讯 昨天,海曙法院西郊法庭审理了一个离婚案,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微博私信聊天记录,想以此证明妻子有外遇。不过,因为涉案微博没有经过实名认证,妻子对此不承认,而法庭最终也没有采纳这些证据。法官说,微博私信作为证据要符合不少条件。
打离婚官司,微博私信作证据
在这个案子里,原、被告都是80后,小张状告妻子小茵,要求离婚,理由是怀疑小茵出轨,而证据就是他交到法庭的一沓微博私信聊天记录。
夫妻两人都是宁波人,结婚已有5年,小孩也4岁了,平时感情一般,日子平平淡淡,偶尔还会有些小吵小闹。去年年底,小张怀疑小茵利用微博私信和另一男子在网上聊天,关系暧昧。今年年初,他偷偷登录了这个疑似小茵账号的微博,把其中的私信聊天记录都打印了出来。
聊天记录打印了20多页,记录的都是男女之间亲密的聊天内容,里面用词暧昧甚至露骨,还带着浓郁的文艺腔,小张看了很受不了。
如有一条私信是这样写的:“我们要在阳台上种满花草,哥哥负责照料,我负责观赏。我的主要工作是做美食,要买个烤箱……醒来的时候,阳光和你都在,很幸福。”
还有的私信写道:“又是短暂的相聚,短暂的美好,还未来得及品尝,睁开眼却发现一切照旧,似梦非梦……晚安,亲爱的。”“白天戒掉了咖啡,但睡意并未如期而至;就好像我准备离婚,却看不到和你的未来。”
在法庭上,小茵说这个微博账号并不是她的,更不承认自己和别的男子有往来。她表示不愿意离婚。
微博未实名认证,证据未被采纳
承办此案的是西郊法庭张法官。虽然他是一位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老法官,对现在社会上流行的“织围脖”也是听说过但没研究过,“私信”又是个啥玩意儿更不大清楚。为此,他特地去请教了庭里的几位年轻法官,终于搞清楚私信其实可以看成是一种聊天工具。
张法官知道这微博如果没通过实名认证,还真不好确定是谁的。现在小茵否认,小张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个微博账号确属小茵,那么这份证据效力远远不够,不能被法庭认定。
张法官告诉小张,虽然新的《民诉法》中增加了一类“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等,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作为呈堂证供,但对电子证据的认定都比较严格,一般需要其他证据来相互佐证。更何况,就现在的情况看来,也有可能仅仅是小张的捕风捉影。
法庭最后认为,小张无确凿证据证明被告小茵有外遇,故可认定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法庭对原告离婚之请求不予准许。
法官说法
双方都实名认证的微博私信能成证据
就微博私信能否作为证据的问题,法官表示:“电子证据的效力不是很高,一般都需要别的证据相互佐证,以前也有把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但那是在双方都承认的前提下。”
法官还解释说:“证据要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如果连合法性都没有,就不能认定。在这个案子中,就算那个微博实名认证了,也不一定能作为证据,因为丈夫自己不是当事人,取得私信的途径可能没有合法性。而如果是两人之间的微博私信记录,双方都通过了实名认证,那么彼此调出自己的聊天记录,就具有合法性。打比方说,如果你我双方都有实名微博,我‘私信’你说:‘你问我借的一万元钱,我上午打到你账号上了,你看到没?’然后你回复说‘我看到了’,这个就是证据。当然,采集证据时,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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