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原告意外死亡 谁可以代表他打官司
2013年06月23日 08:15:56
浙江在线06月23日讯 官司眼看着就要开庭了,而原告却因发生意外而死亡。这官司还能继续打下去么,谁又能代表原告出庭……
嘉兴嘉善县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好在官司最后顺利案结事了。
原告陈某是福建人,今年2月1日他向嘉善县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嘉善一家金属制品厂支付拖欠的4万元货款。
案件开庭时间本来计划安排在春节后,法官突然接到消息,陈某回老家过年时不幸意外死亡(洗澡时煤气中毒)。
为了保障原告陈某的合法权益,法官对陈某家属进行了释明:对于出现开庭前原告死亡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的继承人继续进行诉讼。法院也查明有包括妻子、女儿、父母共4个法定继承人并告知了他们相应的诉讼权利。
之后,陈某妻子代表4个继承人以原告身份继续展开了对金属制品厂的诉讼并获胜。今年4月,四原告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参与了对被告嘉善某金属制品厂的财产分配。前两天,他们拿到了陈某被拖欠的货款,这对陈某来说也是一种告慰。
审理该案的法官昨日告诉记者,在财产关系诉讼中,因财产权利义务可以转移,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应根据死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有无遗产、遗产继承人是否参加诉讼等情况来判定是终结诉讼还是变更当事人继续诉讼。
法官介绍说,其中如果原告死亡,其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案件终结;否则由继承人取代死者的原告地位继续诉讼。
法官提醒,原告继承人需提交有关证据来证明死者确系死亡及与死者确实存在继承关系证明,如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户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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