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4日讯 趁着天黑到别人鱼塘,或者河道里电鱼、网鱼甚至毒鱼,把鱼卖掉赚点小钱,或者拿回去烧着吃……这样的事情在杭垓镇吴村村曾经发生过,这不仅污染了水源,更是破坏了水生态资源。
“这种事情我们不能完全杜绝,只能想方设法减少,提高老百姓的意识。2008年村里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了一项‘村规民约’。”吴村村委会主任项用明介绍,“村规民约”即“三不准”——不准在吴村范围河道内下河网鱼、不准用药毒鱼、不准电鱼。
“村规民约”制定后,得到村民们的一致认同,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从此后,本村村民无人再“犯”,而且会自觉遵守这规定,并举报不法分子来吴村电鱼、药鱼等现象。
就在去年夏天的一天晚上,凌晨2点钟左右,从塘浦方向过来两个人在该村范围内最长的一条河道内用电箱电鱼。听到狗叫声后,有村民立即向村委会举报。接到举报后,村里立即通知护村队前往,当场将偷鱼者的电枪等工具没收,并收缴了用蛇皮袋装的近20斤鱼。将“村规民约”解释清楚后,根据偷鱼数量来计算,要求对方支付了一定的自愿补偿费。
据董舍自然村一村民介绍,两年前的一天下午,他路过公路时,看见河道内有4、5个嫌疑人在偷鱼,立即向村委会举报。村里派人前去核实,原来这几人是来自安徽广德的打工者,已经将毒药放进河内。村里最后将工具扣下,并罚了500元的自愿补偿费。
“让偷盗者交付自愿补偿费,这仅仅是一种教育警示的手段,‘三不准’并不包括钓鱼,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水生态资源的循环保护有好处。”项用明说,现在不少村民还担当起了“监督员”,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举报,村里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举报奖励。但大家均表示这是一份保护生态家园的义务,责任意识都很强。
本村村民无人再“偷”,甚至还会踊跃举报。那么,吴村村缘何要制定这项“村规民约”?它发挥的作用仅仅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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