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 8年前,奉化的马先生和妻子为了一套房子离婚,将房子给了妻子,一个月后复婚。
如今,两人再次离婚,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妻子的婚前财产,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
近日,奉化法院判决房子归他妻子所有,限他1个月内办完过户手续。
“假离婚做给岳父母看”
马先生40岁,他和妻子谢女士1997年结婚。结婚时,马某名下有一间小平房。
2000年,他们打算把小平房翻建成2间三层楼的房子。但手头积蓄有些不够,于是他们向岳父母借了10万元。
因为宅基地是马先生的,这两间房子依然登记在他名下。
房子建好后,烦恼很快就来了。
“自从借了这些钱后,每次去他们家都觉得自己低人一等。她妈妈总是拐着弯说我没能力,总是问什么时候能还钱。”马某说,“那日子还不如没房子的时候呢。”
“那几年生意也不是很好做,我们两人也经常为了一些小事情吵。”说起这些谢某也一脸无奈,“他还总怀疑我在外面有外遇,一回家就乱发脾气。”
2003年6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2间三层楼房都归谢某所有,而向谢某父母所借的债务也由谢某自行承担。
“当时她让我签离婚协议,说是暂时让家里人消停下,离了婚,她妈妈也就不会怎么来烦我了。”马某说,那完全是假离婚。
离婚协议中还写明该两间楼房虽归谢某所有,但在马某结婚前马某可居住,房子不得买卖、转让,未经马某同意,谢某不得让除马某、谢某及儿子之外的任何人居住。
一个月后,两人去办理了复婚手续。
再次离婚“假”亦成真
时间一翻8年。其间,夫妻俩的感情由浓转淡。谢某说,从2010年起,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并且分居。
今年4月,谢某向奉化法院起诉离婚。
开庭时,马某也同意离婚,唯一的焦点是房子。他坚持认为,2000年翻建的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上次只是一场假离婚,况且房屋并未实际过户。
可谢某则坚决否认。她说,上次离婚并对财产处分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奉化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复婚后,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已成为谢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前几天,奉化法院判决两人离婚,2间房屋归谢某所有。马某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的一个月协助谢某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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