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 诸暨的陈女士最近遇到了件麻烦事儿,她和丈夫当初为了防止查账,婚内借用丈夫亲戚的银行账户经营生意,如今已经积累了147万存款在卡上。然而现在丈夫和亲戚都不认帐,认为这147万元完全与她无关。
2002年,陈女士和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俩人一起在店口经营五金生意,为了防止税务部门查账,他们借用了亲戚周某的银行账户做生意。
到了2008年,两人感情不合,夫妻经常吵架。陈女士开始意识到夫妻俩所有款项都是经过陈某姨妈周某的账户,怕对自己不利,就要求周某出具了一份转移凭证,证明转移至周某账上的钱都是陈女士与陈某所有,与周某无关。后在与周某一次谈话中,陈女士还偷偷进行了录音,录音内容也能证明周某账户里的钱是陈女士与陈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有了“双保险”,陈女士才感觉安心不少。
2011年8月,陈女士与陈某感情破裂,法院判决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因为丈夫不承认这笔钱是自己的,亲戚也不承认丈夫从自己账户上走钱这回事,考虑到涉及第三人利益,法院并没一并处理这147万余元。
离婚后的陈女士感到异常气愤,为了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她只好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从周某账户划走的这笔夫妻共同财产。2012年6月份,该案第一次开庭。在法庭上,陈女士提供了转移凭证以及她与周某的录音,还有前夫利用周某的银行卡取款签名凭证以及当初做生意时的一些客户回联单等证据,希望法院能支持其诉求。
而陈某矢口否认与周某之间有借用银行账户的关系,周某也辩称其银行账户上的钱是其个人的,双方均要求法院驳回陈女士的起诉,并对转移凭证上的签字及录音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要求进行鉴定。法院予以了准许。
最近,法院组织了第二次开庭。开庭时,法院公布了鉴定结果,录音鉴定因周某未及时缴纳鉴定费,鉴定未果;而转移凭证上周某的签字,鉴定意见认为不是周某笔迹。庭审中,双方就其他证据进行了进一步的举证、质证。
庭审后,法院对周某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她只是开了个小副食品店的家庭妇女,原来还一直在陈女士家帮忙照看小孩,并没有从事生意往来,账户上大额资金往来与其收入状况明显不相称。法院对转移凭证的真实性虽然没采纳,却认定了录音的证明力。再结合陈女士提供的证据以及周某在庭审期间的表现,法院确认陈女士和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用周某的账户用于生意上的资金往来属实,认定其账户内的资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前夫陈某付给陈女士一半财产——7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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