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8日讯 KTV经常搞啤酒促销,买几瓶送几瓶,喝不完的怎么办?KTV服务员会说,可以免费寄存,留着下次消费时喝。但很多人不太留意,这寄存是有期限的。一旦过期,啤酒就被商家没收了。为此,绍兴县消保委提醒说,出现这种情况,商家可以按规定收取违约金,但无权没收代保管物品。
今年2月的一天,沈先生在绍兴县柯桥鉴湖路上的一家KTV唱歌,在KTV内的超市购买商品时,服务员建议:“办卡消费优惠很多,买啤酒实行买一送一,且啤酒喝不完还能存在这儿。”见优惠这么多,沈先生当即办了一张2000元的卡,在超市内购买了某品牌啤酒12箱(共计288瓶)和一些零食,差不多将2000元卡全用完了。唱歌结束时发现还剩174瓶啤酒,沈先生便向服务员提出要退酒。KTV方面则称购买物品不能退换,并建议沈先生选择“酒水寄存服务”。
此后,沈先生由于出差在外,一直没有去该KTV消费,其间,KTV服务员致电沈先生告诉其寄存时间将近,提醒前往续存。6月14日,沈先生邀上朋友再次去K歌,顺便也想消费掉上次存放的啤酒,出示存酒卡后该店的服务员告诉沈先生,所寄存的啤酒过了寄存期,不能再取酒了。“这不是霸王条约吗?他们凭什么没收我的个人财产?”沈先生质疑。同时他表示,在办理寄存手续时,服务员只要求沈先生填写名字和电话号码,期间只是提醒他办理续存手续,并未提及过期将没收酒水。
“说是啤酒保存,其实顶多只是保存了一张卡片,保存的啤酒还是在KTV内消费流通了,并不额外占用商家的地方。”沈先生愤愤不平地说,“很少会有人1个月内重复去一家KTV消费的,商家限定时间,抓住消费习惯漏洞,是不当得利。”无奈,沈先生只好通过消保委投诉网站寻求帮助。
最终,在绍兴县消保委柯桥分会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商家同意无条件退回消费者寄存的174瓶啤酒。
据了解,将啤酒保存期设定为30天、过期就没收啤酒,似乎在量贩式KTV已是“约定俗成”。相关KTV工作人员表示,哪怕过期一天,保存卡也只能作废处理。此外,红酒保存只针对未开启的红酒,保存期同样为1个月,而饮料则不设免费保管。
对此,绍兴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付款购买了啤酒,即使过了KTV规定的所谓“保存期”,其所有权还是归消费者所有。商家因所谓的“过期”而没收消费者的所有权是不合理的。如果属消费者违约,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商家可以和消费者协商收取一定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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