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专家表示,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
作为国际通行的人口管理办法之一,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证明公民身份、提供人口资料以及方便社会治安。毋庸讳言,确立于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二元结构”户籍管理体制曾经发挥出重要的历史作用,但同样毋庸讳言的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生产力的显著提高,“划地而居”的户籍管理日渐成为阻碍人口自由流动的障碍,同时也造就了太多福利待遇的不公——令人痛心的“同命不同价”、屡禁不止的“高考移民”……哪一项不是因一纸附加了太多特权和功能的户口而起?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才流动渐趋频繁,然而户籍壁垒的存在,某种程度上为人才流动设置了障碍——承载了太多附加功能的户口本不仅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更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在户籍制度改革“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现实背景中,此次户籍改革无疑传递出了一种积极的信号,外来者落户城市因此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由此也意味着地域福利将更多地由生活在这个城市的人共同分享。
众所周知,数量庞大的外来人口同样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因为出生地的差异而拒绝与他们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显然有失社会公平。向他们敞开大门,不仅展露出一座现代化城市的坦荡胸怀,同时也显示出蕴含其中的人文内涵——城市有责任对那些为现代化建设做出努力的劳动者做出肯定,也有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加有力的社会保障。
当然,此番户籍制度改革依然是一种附加了条件的放开。然而,在当前城市发展程度迥异,地区公共供给水平差异明显的实际背景中,完全放开户籍管理显然是一座城市难以承受之重——人口流动总是由低向高,倘若发达地区门户洞开,不仅意味着本地公共供给水平将大打折扣,城市本身的承载能力也将面临异常严峻的考验。只有逐步缩小甚至消除地域福利的差距,“国民自由选择户籍”的户籍改革预期目标才能得以实现,此番改革显然只是一个开始,而不可能涵盖全部。
无论是从平等正义的原则看,还是从管理效率的角度看,打破以往的城乡分割管理体制都势在必行。逐步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意味着农民看到了改变自身命运的曙光,同时也意味着政府必然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消除此前曾经存在的诸多社会不公。如果全盘改革户籍制度一时难以实现,那么,逐渐剥离户籍制度所附加的各项福利待遇就不失为一项有效的措施。如果一切社会资源都可以通过平等竞争得到,而不是依靠户口给予的身份获取,那么户口本身的含金量将大大降低,不仅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难度会减少很多,同时也更加有助于还原户籍制度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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