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1日讯 昨天上午,绍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杨晶晶将几份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小心翼翼地放入前不久才建立的档案封存室。这些犯罪记录成了整个检察院大楼内密级最高的文件,没有严格的程序审批,即便是检察长也没有权力接触这些文件。因为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一批失足少年的人生。
1996年出生的小兵(化名)和1995年出生的小明(化名)是这批失足少年中的一员。
去年4月29日晚上,小兵和小明在别人怂恿下,砸毁了柯桥一家足浴店的卷闸门及门口二辆汽车,本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小兵和小明是初次犯罪的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试点实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小兵和小明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将二人委托给绍兴县司法局进行矫治教育,考验期限为六个月。
6个月过去了,二人各方面表现良好。今年4月28日,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宣布了对二人的不起诉决定。小兵和小明庆幸不已,当场表示今后要好好工作和生活,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附条件不起诉,相当于给了一些‘情有可原’的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杨晶晶说,只要这些未成年人今后不再犯罪,这些犯罪记录就会永久封存,变成永远的秘密,未经法律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查阅。“即便是未成年人长大成人,这些记录也不会成为人生污点,不会对求学、就业造成影响。”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的背景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
绍兴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经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很多人都是在别人怂恿下实施的犯罪,存在偶然性,罪行较轻。一旦起诉判刑,他们就有了污点,今后的人生之路可能变得异常艰难。“而且,单纯判刑还容易引起他们对社会的不满,导致他们自暴自弃,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对社会也不利。”
为给这部分未成年人以重生的机会,绍兴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试点,于去年5月份在我市率先建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这一制度明确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对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主观恶性较小等5种情形下的未成年犯罪不起诉。为配合这一制度,绍兴县人民检察院还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通过技术性操作进行加密管理,严格限制未成年犯罪记录被查询,只有未成年人有新罪或发现漏罪才解除封存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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