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焦急等待半年之后,曾经轰动全国的“广东佛山小夫妻倒卖火车票”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警方决定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并解除取保候审,因两人已被刑拘12天,折抵行政拘留12天,行政拘留不执行。这意味着警方不再追究这对小夫妻的刑事责任。
尽管佛山这对小夫妻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人们心中仍有很多疑虑。因为,之前当地警方一直坚称执法有据有理,现在警方最终回头,在很大程度上是迫于舆论的压力。中国是成文法国家,不是案例法国家,这起个案的结果并不会对其他同类案件产生必然的影响。今后,各地再有类似的低偿代订车票行为,警方很可能还会按部就班地依据《刑法》第27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追究代订车票者的刑责。
实际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发布于1999年,而火车票实名制从2012年才开始在全国普遍实施,原来的一些法律规范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情况。
其实,低偿代订车票就是一种委托行为,代订者以委托者的身份购票,以公开透明稳定的标准收取少量的劳务报酬。这种行为以双方自愿为基础,不存在漫天要价、胁迫、乘人之危等情节,不会伤害委托者的权益,也不会扰乱铁路售票秩序。这种行为不符合“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行为”的特征,与“黄牛党”的行为有明显区别。诚然,有偿代订车票也是一种经营行为,需要获得许可。如果代订者未取得许可,或者手续费超标,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通常而言,让他们承担行政处罚即可。
佛山的这起案件已经把有偿代订车票问题摆到了台面上,不能再让警方跟着自己的感觉或者舆论的感觉走了,而是有必要拿出一个统一权威的解决办法。最高法、最高检应顺应当前的新情况,对有偿代订车票行为和倒卖车票行为的性质、特征和责任分别给出公正合理的司法解释,给警方或其他监管部门一个明确的执法标准,同时也让公众心里有底。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