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鸿家园如今已停工7个月
浙江在线07月02日讯 乐清市乐成街道中心村正在建设的中鸿家园如今已停工7个月,原因是村民发现该项目的建设合同存在诸多问题。在村民向记者出示的相关材料中,记者看到,关于该项目竟有多份合同——第一份所谓的建筑合同甲乙双方主体未明确就已签字;仅仅相差24小时,合同易主,关键内容被改变;之后第二份合同又以2000多万元被转卖。乐清乐成街道中心村的村民说,这中间太过蹊跷。从2011年开工建设至今,村民多次向各部门反映,却始终没有结果。工程目前停工中……
第一份建设合同主体未明确就已签字?
停工中的中鸿家园位于乐清市乐成街道旭阳路,在乐清市中心城区的黄金地段上。这是一个安置房项目,被纳入乐清市农房集聚改造体系中。
该工程于2011年开工,按原定工期应在2014年完工,然而目前,该工程已停工7个月。工程停工的原因是村民们发现该安置房建设项目被村里有关人等擅自层层转包并违规签订合同,由此,工程造价大幅升高后的费用转嫁到了村民身上。
“我们要求彻查农聚房项目!”采访中,村民们非常愤慨。
有村民告诉记者,2010年4月13日,村里29户村民代表认为是同乐清市建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李如尹签订了第一份代建合同。但是在这份合同第一页上,记者看到甲乙双方是空白的,而最后一页甲方是29户村民代表,乙方为李如尹(此人也是中心村村民)。
村民们说,是李如尹向大家介绍了“建桥”公司,他们知道“建桥”是一家具备二级建设资质的企业,信誉不错,因为信任“建桥”和李如尹,所以在这一份建筑合同上签字画押。
但是不到24小时,李如尹摇身一变,竟又代表乐清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心村村委会订了合同。“还没经过24小时,他私自出了第二份合同。”
记者从村民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中看到,第二份合同中,甲方为乐清市乐成镇中心村村民委员会,乙方是乐清市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村民们说,村委会与广丰房开签合同前,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没经过村民们同意。
更让人感到吃惊的是,在第二份合同签订之后,李如尹等人又将代建合同转卖给王小存承建,整个工程作价2150万元,再加上村里原先的押金500万元,共计2650万元,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他说是股份转让,其实是把这个工程整个卖给了一个叫王小存的人,转让价格2650万元。”据村民介绍,根据原先测算,中心村的这个安置房工程造价大概1.3亿余元,但是现在造价被提高到1.76亿元。“整个工程总共才271套房子,相当于每套要多出30多万元。而这些钱,最后都是要由我们掏。”有村民代表对记者说。
与此同时,工程从开工至今,偷工减料的现象不断出现:“打桩时,本来要放6节钢筋,一节钢筋9米,施工方却只放了4节,偷工两节钢筋,这房子以后造到25层坍了怎么办?”
7个月前,中鸿家园最高盖到2层就停工了。
第二棒关键人物拿着介绍信忽悠了各方?
事关271户村民集体利益的工程被层层转包,其中相关的个人和单位是如何解释的呢?
记者看到,3份合同中,都有“李如尹”这个人的身影,显然,这是一个关键人物。
村民们也告诉记者:“2009年8月4日,李如尹拿着存根号码为090060的介绍信,向我们介绍了建桥公司的情况。我们看到介绍信上内容是‘兹介绍李如尹等一位前往联系中心村住宅代建开发等事项,有效期限一个月’,这样的内容我们不认为有假。加上李如尹又是本村人。我们就信了。”
但是,当记者联系李如尹时,他却说并不清楚此事,并匆匆挂断电话。
而第二份合同上的甲方,即中心村村委会又作何解释呢?
记者联系中心村村委会主任黄永光以及另一位知情人、原村支书余乐权,但两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或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向建桥公司作了了解。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李如尹本人就是中心村的村民,而且他又是一名乐清市人大代表,当时他是通过一个朋友从建桥公司董事长处取得介绍信,由此开始一系列动作。
该负责人说,建桥也是被利用了:“我们这边没盖章,他就让村民代表跟他签了,其实他是利用我们的介绍信去做了手脚。”
记者:“你们从中有分到利益吗?”
“没有没有。这个人骗了我们,也骗了村民代表。”
那么,为什么不到24小时,拿着建桥房开介绍信的李如尹,摇身一变成了乐清市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表,跟中心村村委会主任签订合同?
乐清广丰房开的负责人徐崇文说,李如尹、王小存等人只是挂靠在“广丰”,“广丰”对每个项目收取200万元的管理费,其他的事情一概不知,也不关他的事情。“他只是挂在我们公司,有些情况我都不知道的。他们自己谈妥之后,我盖个章,就这样。”
记者:“他们转卖给王小存,当中利益涉及2000多万元,你知道不?”
徐:“我也不知道,跟我没关系的,我们只拿管理费。”
第三棒是如何传递的?
乐清市乐成街道中心村的中鸿家园安置房项目工程最后接棒的王小存,他于2011年4月10日同李如尹等人签订了《股权整体转让协议书》。且不论李如尹等人是否拥有安置房建设项目股权,但他们已经以此名义卖了该项目。
令村民倍感疑惑的是,第1份和第2份合同中,关于房屋土建安装造价有两种不同的说法。第一份合同中规定,房屋土建安装造价按浙江省2003计价定额标准取费,以决算工程造价上浮8%,而第二份合同中规定,房屋土建安装造价按浙江省2003计价定额标准取费,材料价格按乐清市信息价计取结算,工程造价上浮8%。对此,王小存认为只是表述不同而已,不会给村民造成损失。
记者:“村民认为损失了数千万元。”
王小存:“没有没有。第一份村民代表同意签字书第6、7条,甲方要向乙方提供材料的市场信息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材料的市场信息价,”房屋土建安装造价按浙江省2003计价定额标准取费,材料价格按乐清市信息价计取结算“只是把这两个意思一起说,对本质没有区别。”
采访中,王小存无意中透露了当年广丰房开是如何取代建桥公司的内幕——
“2010年广丰房开是三级资质,这个项目挂牌的时候,广丰房开的法人代表找到乐清市一位领导签了字,说这个公司由乐清市建设局发文了,三级可以当二级用。”
采访中,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广丰房开允许李如尹等人的挂靠行为是不合法的:“他们是挂靠在广丰的,广丰现在十几个项目都是这样的,他这个公司实际上只有5个人,谁给钱就让谁挂靠,这样是很不合法的。”
还有多少人参与其中?
既然挂靠不合法,主管部门为何坐视不管呢?村民说,从2012年9月起,他们就开始向乐成街道办事处、乐清市住建局等反映,但是没有得到回复。
采访中,乐清市住建局瞿副局长认为,此事不是住建部门受理的范围,没有回复是正常的。
记者:“一些建设公司以挂靠形式收取管理费,这种现象你们知道吗?”
瞿副局长:“这个我还不知道。”
记者:“在你们职权范围内,能否对他们进行监管?
瞿副局长:“现在也搞不清楚。”
在瞿副局长看来,工程被层层转包,主要是村委会违规操作,而无关一些建设单位的事情:“这个是村委会的事情,违规行为也不是建设单位在违规,广丰去接收也要村委会去盖印的,没有合同谁去干啊?”
对此,温州市住建局建筑业处认为,村委会在转包上固然有责任,但是对于挂靠行为的查处则是住建部门的职责:“挂靠是不允许的,这个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根据属地管理,乐清的事是乐清管理。”
既然挂靠是明令禁止的,为什么乐清住建局会做如此回应?
采访中,有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这事不简单。
他说:“他们合同约定比国家规定的造价还要上浮8%,但是市场价是至少下浮10%,这里就已经18个点了,他们为了保住上浮8%,还抬高了造价。”
业内人士还告诉记者:“利益方很多,所以村民反映了很长时间(也没人理)。”
目前,纪检部门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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