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世半个月后,网络文学作者“十年雪落”的死讯才由朋友发布,有关他“过劳死”的消息在微博、论坛上传播。“十年雪落”的父亲前两年患癌症去世,有一名正在上学的妹妹,靠他“码字”挣学费、生活费。“十年雪落”的一个朋友在网上发表了一篇祭文:“他饱受着社会的煎熬与考验,为自己所钟爱的网文事业倾尽心血,无怨无悔。”
看到这则新闻,我不禁唏嘘长叹。与其说这名网络作家是被高强度的“码字”工作累死的,不如说是被当下“无赖化”网络版权“害”死的。
网络需要大量文字信息,所以,对于信息的版权以及稿酬,当然应该不折不扣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去落实,比如1990年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确立的基本稿酬标准: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至100元,翻译作品每千字20元至80元。这个报酬在当下已经非常低了,网站经营者应该认真履行这个稿酬标准,给网络写手必要的尊严和权益保障。其实,只有为作者的创作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作者才能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作者、网站才能“双赢”。
可是,看看当下的网络版权和稿酬,已经到了可悲、可怜的程度。比如,网络转载从来不给作者付酬;再比如,很多网站的原创作品仍然推行无酬制度。正是有了这种集体性“无赖”,很多网络文学的稿酬非常低,“千字1.4分钱”、“千字20元是封顶价”,这简直是对网络作家人格的羞辱。为了维持生计,很多网络作家不得不拼命创作,一天创作1万字已不是奇迹,结果透支了自己的身体,网络作家猝死、“过劳死”的新闻时有耳闻。
因此,应该严厉声讨“无赖化”网络版权。一方面,各级作协应该为网络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奔走,向不良网站宣战;另一方面,网络作者也应该多一些维权意识,向那些稿酬太低的网站大胆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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