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全国人大代表王敏刚关于优抚原抗战老兵的议案,民政部近日作出回复称,将及时将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障范围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并表示“在举办纪念抗战胜利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邀请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参加,并予以慰问”。
为捍卫国家民族的独立和尊严,包括国民党抗战老兵在内的所有抗战官兵,都曾在抵御日军侵略战争中舍生忘死、浴血奋战,他们所做出的历史功绩有目共睹,值得我们永远铭记。这诚如2005年胡锦涛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讲话中曾指出的:“在波澜壮阔的全民族抗战中,全体中华儿女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赴国难……以国民党军队为主体的正面战场,组织了一系列大仗……给日军以沉重打击。”
无疑,在抗战胜利60多年后,对于这些曾经共赴国难的抗战老兵,给予必要的社会保障、优抚照顾,实乃国家、社会的共同责任。然而,囿于种种历史原因和现实管理疏漏,不少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晚年生活陷入各种困顿之中,或者在生活待遇上缺乏社会保障、难以享受应有的优抚待遇,或者在精神层面得不到应有的社会认可、尊重和关爱。在这种背景下,民政部积极回应人大代表的建议,不仅明确要求将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纳入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障范围,而且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予以慰问,这些优抚政策尽管有些姗姗来迟,但无疑非常值得肯定。
这些优抚政策,不仅意味着抗战老兵将在物质层面享受到必要的待遇和福利,而且预示着,他们也能在精神或荣誉层面得到政府、社会应有的尊重和抚慰。很明显,对于这些年龄在90岁左右的抗战老兵来说,最迫切需要的并不只是物质上的满足,更需要对他们曾经为国家民族所做历史功绩的充分认可和敬重。
其实,即便不考虑抗战老兵的特殊身份,仅从普通老年人角度看,对于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这样一群耄耋老人,充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关心他们的人格尊严,同样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据《宪法》:“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是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就此而言,优抚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保障其应有的生活和尊严,不仅是国家和社会的历史责任,也是一种现实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责任,也是一种法定责任。而勉力承担并不断夯实这些责任,既关乎责任本身,亦关乎国家民族的良心。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