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5日讯 去年10月的温州市区洪殿杀人碎尸案,引发社会各界极大关注。昨天,温州中院依法开庭审理该起案件。
被告人韦某被带上法庭。被害人王某的哥哥王甲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出现。
眼前的韦某,身高不到1.6米,面容清秀,表情镇定,回答清晰,很难让人把她与杀夫碎尸联系在一起。
起诉书称,去年10月9日凌晨,韦某在瓯海区梧田街道寮东联建房内,持铁锤砸打丈夫王某的头部,致其死亡。后韦某用菜刀将王某分尸,装进数个塑料袋,并将尸块转移到梧田街道文明巷一出租房内,后又转移到鹿城区洪殿一出租房内。
经法医鉴定,王某遭具有一定质量、易挥动、具有一定接触面的钝器多次打击头部,头部损伤足以致死,死后被砍切类锐器多次砍切分尸。韦某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王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韦某刑事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67万余元。
在公安6次询问笔录中,韦某交代,杀夫缘起家庭原因,由于她不能生育,两人产生厌世心理,相约自杀。当晚,两人在家喝了一瓶红酒,用抓阄的方式决定谁先死,谁再自杀。之后,韦某三次用铁锤敲砸王某致其死亡,后将其分尸,并乘坐“摩的”用旅行箱将尸块两次转移。
审判长询问韦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不料,韦某当庭翻供,承认分尸,否认杀人。
之后,对于公诉人提出的问题,韦某一直闪烁其词,回答最多的是“不清楚”、“忘记了”。她称,案发当天,王某喂她吃安眠药,她睡着了,醒后才发现他死了。
“你觉得王某是自杀,为什么还要分尸?”公诉人问。
“我太害怕了,房东又催我搬家,我一个人移不走,所以就在厨房分尸了。”韦某回答。
公诉人认为,虽然韦某否认杀夫,杀人动机不明,但从现场情况、血迹特征、证据证言等分析,韦某杀夫的犯罪事实清楚,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则认为,韦某杀人动机不明、证据链关键环节缺失,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疑,希望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慎之又慎。
法庭并未作出当庭宣判。
从韦某的当庭供述中,隐约可以看到她这十几年来的生活轨迹。2001年,两人相识,2008年结婚。随后的一段遭遇,或许在韦某心里种下仇恨的种子:“七八年前,老公把我贩卖到河南,后来被当地警方解救。”而当公诉人问她是否因此而怀恨在心时,她却回答:“没有,相处久了就又有感情了。”
在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中,可以听出王某和韦某曾因不能生育产生过矛盾,甚至有证人称王某当时动了离婚的念头。而韦某否认了这一点:“虽然我不会生,但我知道他这辈子都不会嫌弃我。”
公安机关抓获韦某的地点在她的神秘情人吴某处。“当初,王某把我带到瓯北一家婚介所,将吴某介绍给我。我去吴某家见他最后一面。”韦某说。可在公安搜获的证据中,发现有两张从温州到柳州的火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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